河南困难企业医保缴费基数可降至工资60%
为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和冲击,12月26日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以一系列有力措施稳定河南省就业形势,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通知中规定,对于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连续2年未裁员或3年内累计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不超过职工总数5%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安排职工培训减少裁员的,可在保证当地失业保险金发放的前提下,申请使用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10%的转岗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资金将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职业培训补贴中列支。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根据困难企业申请,暂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情况下浮一档或两档: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用人单位如果由于停产、开工不足等原因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在确保发放前提下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于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2009年河南省将暂不提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例。社保基金结余规模较大的统筹地区,还可以在2009年之内一次性降低一定时期的缴费率,以减轻困难企业和参保人员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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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评不应直接同员工利益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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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度时艰 国资委鼓励央企联姻地方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