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以招工名义实施诈骗 求职者谨防三种骗术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8-04-08 浏览
不法分子以招工名义实施诈骗 求职者谨防三种骗术
 
 

  今视网讯 每年的3、4月份都是招聘活跃时期,这个时候,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利用求职人员急于找到工作的心理,打着中介的幌子,以招聘名义实施各种诈骗活动。昨日,省公安厅发布警情提示,到职介机构或用人单位应聘时,要注意查看其相关营业执照和企业用工资质,注意防范不法分子以招工名义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今年3月17日早上10点多钟,南昌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南昌某高校学生小刘的报警电话,称他在站前路台赣职业介绍所办理应聘求职业务时,遭遇该职介所老板的欺骗。3月18日,南昌市公安局联合工商、劳动、人事等部门一起对该“黑”职业介绍所进行了查封。同日,联合执法组根据市民举报还一起查处了“新华众信息部”等其他10余家“黑”职介所。

  根据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介绍,不法分子以招工名义对受害人进行诈骗主要有以下三种诈骗伎俩。

  一是,利用各种途径发布高薪招聘广告吸引求职者,并在用工合同中设置陷阱。比如合同规定“当天安排工作、提供一次以上的面试机会”、“应聘者主动提出终止合同、按协议退款10%-15%”等。无法通过所谓的“面试”后,如应聘者欲终止合同,就只能拿回少量退款。

  二是,骗取各种名义费用。黑职业中介打着高薪招聘的幌子诱骗求职者面试后,往往以交纳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等名义收取应聘者钱款,向其开具收据却并不盖章,也不为应聘者安排工作。

  三是,中介公司和用工单位联合骗钱。“中介公司”收取求职者相关费用后,要求其到“用工单位”进行面试,之后“用工单位”便以种种理由称应聘者不合格,不能录用;或者用工单位设置一些应聘者难以接受的苛刻条件,让应聘者“主动提出”放弃应聘。当应聘者要求“中介公司”退款时,不法分子便以“由于应聘者自身原因所致”为由拒绝退款,致使求职者利益受损。

  省公安厅警情提示指出,此类犯罪活动虽然涉案值不大,但侵害人群多为弱势群体,特别是外地务工人员,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很大。近期,公安机关将加强与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合作,加大对此类不法活动的打击力度。省公安厅还就此提醒求职者:平时多加强对这一方面的自身防范意识,找工作时不要轻易相信职介机构在街头打出的小广告;办理求职咨询业务时注意选择一些合法的、信誉度高的中介机构;与职介签定中介合同或协议时也要认真对待合同条款各项内容,看清合同中关于中介公司的违约责任条款,签订后要保留好相关凭证,以便出现问题后及时向公安、工商、劳动等部门报案或投诉。(吴坤)

 
     
 
 
来源:今视网-都市消费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