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劳动合同法》后企业总成本只增加2%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8-03-04 浏览
实施《劳动合同法》两月后企业阵痛已逐渐消退

  围绕着《劳动合同法》,委员和代表们产生了不少争议。对《劳动合同法》提出异议的多为企业界代表。作为劳资关系中的另一主角——基层的劳动者,声音微弱。昨日了解到,省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已经进行了调查,初步调查显示,《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这些企业总成本不过增加了2%.

  提反对意见的多来自资方

  据了解,多位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已提出取消“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的建议,不过记者留意到,这些提出建议的代表委员多为企业老总或工商界的负责人,比如提出“无固定期限合同让民企恐慌”的全国人大代表张国权是广东三友集团董事长,提出“无固定期限合同应该取消”的全国政协委员张茵是2006年中国女首富。

  有读者表示,目前,全国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中来自资方的力量过于强大,来自基层的职工代表则相对较少,因此他们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能也会因本人身份不同而有所倾向。

  外企和2000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在此同时,却有知名外企却主动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甲骨文中国软件公司工作的王强(化名)昨日接到了公司人事部门的邮件:因为中国从1月1日起实行《劳动合同法》,公司对于合同有了一些变化。对于在职员工,在当前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原合同一直有效。在合同到期之前的2个月内,人事部门会下发通知,员工可决定是否续约。如双方默认续约则自动转成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从3月1日之后进入的新员工,从进入公司之日起便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该公司还表示,“不过,无限期合同不代表永久合同,你和Oracle中国在合同期内所有其他明确订明的条款和条件仍然适用。”该公司在中国各地约有员工2000多名左右。

  企业反对《劳动合同法》多是因为误读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表示,从他所了解的情况看,欧美的外企和国有企业,在《劳动合同法》方面执行得都不错。有问题的主要是中小企业、港资企业和台资企业。

  林景青指出,针对有些媒体提出的因为新法实施导致珠三角近千家企业搬迁,劳动保障部门做了专门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首先,搬迁的企业远没有那么多;其次,导致企业搬迁的最重要的原因是产业结构升级、土地成本增加、人民币升值等等原因,而不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已经两个月,企业阵痛已逐渐消退。

  他表示,企业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反对声,主要是出于误解。特别是一些法律专家对于《劳动合同法》的误导,使得一些企业老总对《劳动合同法》没有形成清楚的认识。

  企业成本增加不过总成本的2%

  关于新法实施后,企业到底增加了多少成本?林景青表示,经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初步调查显示:守法企业基本没有增加成本。而不守法企业中所增加的成本主要是社会保险成本,这些企业大约有30%~50%的员工没有参加社保,经过测算,这些企业全部职工完全参加社会保险之后,所增加的成本不超过企业总成本的2%.

  林景青表示,这次调查主要是针对《劳动合同法》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港资企业、台资企业,特别是纺织厂、玩具厂、电子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范围包括珠三角、粤北、粤东、粤西地区。他表示:“对企业来说,《劳动合同法》主要消耗的是一种心理成本,一种心理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