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就业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积极就业政策的贯彻实施,全国就业总量稳步增长,新增就业人数持续增加。今年前8个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842万人,完成了全年预期目标900万人的94%,创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来同期最好水平。与此同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取得了积极进展。
制定实施符合国情的积极就业政策
就业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劳动保障部负责人指出,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突出困难,2002年制定实施了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并连续3年召开全国性会议,部署就业再就业工作、总结经验、推动落实。2003年以来将城镇新增就业和控制失业率纳入宏观调控重要指标,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2005年,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新时期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形势和特点,对积极就业政策进行了延续、扩展、调整和充实,使政策发挥更大效应,使人民群众从国家的发展进步中切实享受到更多的成果。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将行之有效的积极就业政策上升为法律,并按照促进就业的工作要求将政策核心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起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促进就业工作已纳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形成了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各项积极就业政策,在开发就业岗位、增加资金投入、开展再就业援助、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等方面不断加大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统计显示,2006年底,全国就业人数达到7.64亿。2003年到2006年,共帮助1965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其中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37万人;全国城镇新增就业年均近1000万人,其中2006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1184万人。
在扩大就业的同时,国家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失业调控,城镇登记失业率呈稳中有降态势。2003年底,全国登记失业率为4.3%,2004年底和2005年底为4.2%,2006年底下降到4.1%。
“经过努力,在劳动力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都十分突出的情况下,保持了我国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劳动保障部负责人指出。
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是就业领域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我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一个重大问题。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完善制度政策,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农民工就业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2003年到2005年,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出问题,开展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累计清偿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337亿元。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目前全国已经有27个省区市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2004年以来,国务院就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作出部署,指导各地清理取消了专门针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限制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近几年,连续在全国组织开展“春风行动”,为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同时,实施了一系列专项培训计划,对农村劳动力进行转移就业培训。
200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国务院成立了由31个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组成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标志着农民工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安排,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各地政府都成立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农民工工作;制定和推行劳动合同范本,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完善了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在全国开展了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专项行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明显好转,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的维护。
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
虽然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13亿人口、8亿多劳动者的国家来讲,妥善解决就业问题,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我们仍需要付出艰巨、持久的努力。
当前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仍会继续,预计每年供求缺口在1200万左右;农村还有大量的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每年大约需要转移900万人;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困难行业、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就业问题,解决的难度很大;前几年积累下来的就业困难人员,大多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再就业难度较大;劳动力技能素质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技能人才短缺的现象仍很严重,新兴产业、行业和技术性职业所需素质较高的人员供不应求;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带来的就业压力仍然很大。
劳动保障部负责人指出,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必须贯彻实施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做到发展经济和扩大就业紧密结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紧密结合、促进就业与职业培训紧密结合,在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
继续实行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发展战略,继续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扩大就业提供强大的动力;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有就业需求的成员实现再就业,同时切实做好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带动职业培训梯次发展,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统筹城乡就业成为新的课题。要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为他们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加大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力度,对已经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增强其专业技能和在城市生存发展的能力。逐步实现就业由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的重大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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