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精心部署、积极推动,各地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我国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取得突破性进展。据最新统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已从2001年的2万家发展到2006年的52.6万家,覆盖职工3714.6万人。
近年来,全总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维权机制建设的核心内容,多次召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座谈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研究和部署工作,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深入发展。各级工会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的目标考核体系,配合地方政府制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性意见,在一些地方初步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主导、上级工会运作、企业劳动关系双方互动”的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后,全总积极参与制定《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规定,这些文件的相继出台,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全国总工会还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的规定,明确要求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依法行使集体协商要约权。江苏省总工会于2005年率先在全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并联合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作出部署。全省基层工会共发出工资协商要约书12796份,回应率达到95.3%。
各地工会在企业规模较小、工会不能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地区,着重抓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在同行业企业较多的地区,着重抓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北京、天津、深圳、哈尔滨、南京等城市已将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扩展到餐饮、装修装潢、美容美发、服装等多个行业。
为了提高工会代表集体协商的能力,各地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江苏、上海等省市还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委员会、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或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站等咨询服务组织,对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在促进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一些城市,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职工工资普遍比同行业未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高10%—15%。江苏省无锡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2万多家企业,近两年来从未因工资问题引发劳动争议。常州市300多家服装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走出了招工难的窘境,春节后农民工返回率近100%。浙江省杭州、宁波等城市的一些企业,2000年开始工资集体协商,几年来职工人均工资每年递增10%以上,企业仅采纳职工合理化建议就增收节支几千万元。 |
稿件来源: 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