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业在我国进出口总额中雄据半壁江山,吸纳了大量的富余劳动力。作为结构调整的一项措施,我国从去年以来出台了加工贸易新政策,那么—— 加工贸易新政能否影响就业 本报记者 王少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工贸易业获得了飞速的发展。然而不可回避的问题是,我国加工贸易业仍处在国际产业价值链低端。商务部副部长魏建国认为,我国的加工环节仍集中在最终产品的组装和低端零部件的配套生产,劳动密集度高,技术含量较低,在核心技术、产品设计、软件支持、关键零部件配套、关键设备和模具以及品牌等环节上,而多数被跨国公司的母公司所控制。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我国要继续发展加工贸易,着力吸引跨国公司将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国,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从去年以来,我国实行了一系列政策,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到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到今年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引起了社会对贸易新政的关注。中国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丽宾认为,此次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是我国总体产业结构调整的组成部分,在实现从以初级产品为主向制成品为主的出口结构转变后,进一步推进向高附加值产品转变。这些政策表明,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既要实现加工贸易产业和产品结构升级,还要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由单纯加工向设计、研发、品牌、服务等内容延伸。同时,要优化加工贸易区域布局,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促进东、中、西部产业布局的合理调整。 加工贸易集外资、外贸和产业于一身,不仅提升了国家产业技术水平,培养了大批优秀技术人才,也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目前,加工贸易直接从业人员3000万-4000万,约占我国第二产业就业人数的20%。据估计,加工贸易相关配套产业就业人数5000万-6000万。加工贸易为大量农村闲置劳动力创造了就业岗位,也为我国培养了大批熟练技术工人和适应国际化竞争的技术、管理人才,缓解了国内就业压力。 但一个事实不容忽视,我国加工贸易区域发展很不平衡,目前东部沿海地区占了我国加工贸易的97.5%,而中西部21个省区市只占加工贸易的2.5%。尤其是广东、福建、江苏三省的企业吸纳了大量的农民工。现在,加工贸易新政的实施,不可避免地会影响这一劳动力市场和就业群体。张丽宾认为,政策调整顺应国内产业转移趋势,促进中西部劳动力就业。此次改革对东部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新设外贸企业不予批准,中西部地区的相关加工贸易企业,不受此次限制目录影响;对东部地区加工贸易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而对中西部地区A类和B类加工贸易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这些措施都会起到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效应,从而促进中西部地区劳动力资源开发和就业增加。这有利于我国城乡、地区就业结构的改善。中西部地区具有生产要素成本相对较低的比较优势,在某些生产制造领域积累了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在相关政策综合作用下,中西部地区建设承接东部地区加工贸易转移的集中区域,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将在长期内有利于就业增加。 具体到政策对就业的影响上,张丽宾认为,政策调整对就业总量影响不大。东部地区可能的就业减少会逐步在中西部地区得到弥补,小企业可能的就业损失会在大中企业得到弥补,由于这次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不涉及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区位可能的就业损失会在区内得到弥补。因此,近期内政策调整对就业的总体影响不会很显著,而长期内有利于就业结构的改善。而且,此次政策调整对企业规模大、资信程度高的企业的政策更加优惠,对曾有走私违规行为的企业实行更严厉的政策。一些层次低、能耗高的小企业将在调整中被淘汰出局,而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将提高规模效应,吸收更多劳动力就业。从企业的环保水平、工人最低工资、社会保险、生产设备水平等几方面完善企业准入管理。在市场力量约束下,将有利于提高劳动者就业质量。 7月23日颁布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有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需要关注。“当然,政策调整的短期影响还是存在的。此次1800多个税号的限制类目录共涉及300亿美元左右的出口额,约300万人将受到影响。无论是在岗还是离职,劳动者都应得到保护。”张丽宾说。 |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