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惠及民生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7-09-26 浏览
    今年47岁的崇义县中山路社区居民吴隆洁因患食管癌在赣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曾经花去医药费3万多元,因未参加医疗保险,所有医药费个人负担,给生活带来沉重的压力。今年7月在工作人员的宣传下,他积极主动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8月份他进行了第一次食管癌化疗术,共花去化疗费2821.42元,在县医保局报销了1000元。吴隆洁拿着报销到的医药费激动地对工作人员说:“真是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解决了我因病返贫的问题。”这是该县6月11日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一个实实在在的事例。
  近几年来,崇义县在抓经济发展的同时,坚持让全县人民享受发展的成果,着力解决就业、上学、医疗、贫困救助等民生工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实施,标志着该县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该县明文规定:城镇居民按照“以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筹集,各类在校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50元,其中财政补助20元;成年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财政补助60元。低保对象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由财政部门按缴费标准全额补助,个人不需缴费。药费报销成年人年度最高限额为20000元,未成年人年度最高限额为30000元。目前,全县已有3956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62.9%,有6人享受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崇义县医保局 刘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