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达资金支援乐化镇供水
本报讯 吴英侠 记者 杨小勇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加快重点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镇化发展,我省日前下达2007年重点镇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2900万元,用于新建县乐化镇供水工程等项目的建设。据了解,今年我省重点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项目建成运行一年后,省发改委将组织项目后评价。同时,为了确保项目进度,必须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列入计划的项目单位要在每年7月5日和年底前向各有关设区市发改委提交项目上半年和全年的进展情况报告,进行审查后报省发改委。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工程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招标情况、工程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
来源:南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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