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
上午好!在北京金秋时节,我们迎来了第二届中国社会保障论坛,中外代表相聚一堂,共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大计。我代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各主办单位,对前来参加论坛的中外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谢意!
这次论坛年会的主题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遵循社会保障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刚才,华建敏国务委员深刻阐述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提出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方针,明确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任务,对做好新时期的社会保障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和正确把握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诸多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基本制度日趋成熟,已经到了定型、稳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认同,为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不断加快,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社会保障领域还有不少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没有解决好,也将面对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城市化等严峻的挑战。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应对这些挑战,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社会各界充满期待。我们必须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有利条件,深刻认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紧迫性和艰巨性,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不断健全保障项目,稳步提高待遇水平,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加快规范管理服务,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广大群众享受到国家发展进步的成果。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切实把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过程转变为不断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把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过程转变为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把握以下几项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既统筹城乡又区别对待,对城乡各类居民的社会保障作出制度安排
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滞后,缺医少药的状况突出,多数地区还基本停留在家庭保障。在城市,部分居民尚未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社会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我们必须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逐步将城乡各类居民纳入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针对人口流动和城市化的趋势,制定城乡各类社会保障政策和标准逐步衔接配套的办法。同时,还要针对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充分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别,实施城乡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体现社会保障水平的差异。当前的重点是:进一步完善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抓紧研究既符合农民工的特点、又能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和引导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城镇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困难集体企业和无工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办法;针对未能参加社会保险或即使参加了社会保险而生活依然贫困的城乡居民,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医疗救助制度。
二、既强化政府责任又履行单位和个人义务,突出社会保障的公平效应,兼顾制度运行的效率
我国的社会保障运营和管理制度还不健全,覆盖范围窄,统筹层次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政府、用人单位、个人三方筹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强化。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政府对社会保障的管理,充分发挥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提供均等公共服务的职能,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同时,又要切实做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认真履行单位的社会责任,履行个人的缴费义务,重视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效率,建立良性的运行机制。当前的重点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不断提高政府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所占的比重,特别是重点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部分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等转制成本问题;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规范统筹管理办法,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征缴管理,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稽核和监察执法,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要情报告制度等基金监督制度,完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加大基金监督工作力度;研究制定统一管理的基金投资运营办法,通过多种投资组合实现保值增值;加强政策宣传和监察执法,提高社会保障法律意识,推动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进一步完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待遇与缴费挂钩的办法,鼓励从业人员多工作、多参保、多享受待遇,不断扩大覆盖范围和增加基金收入。
三、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着力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突出问题,积极建立社会保障的长效机制
在推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我们既面临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也面临一系列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社会保障程度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我们必须立足当前,积极采取措施,抓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又要着眼长远,加快制度改革和创新的步伐,实现可持续发展。当前的重点是:着力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好2008-2010年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工作;切实推进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研究完善解决职工“老工伤”待遇问题的具体办法;认真落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政策,推进解决困难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切实做到即征即保。建立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险制度的重点是: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继续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范围,加强基金的归集和管理;根据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正常的养老金调整机制,使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保持在比较合理的水平;逐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机制,使三者形成合理的比例关系;继续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更好地发挥促进就业的功能;积极探索建立“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的作用。
四、既重视制度建设又加强经办管理,不断提升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制度建设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保证,但经办管理跟不上,制度也难以有效落实。随着事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大量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城乡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后,经办管理工作的范围、内容、对象、项目和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将更加突出,迫切需要加强社会保障机构的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当前的重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标准和规范服务设施建设,严格工作规程,推进经办管理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充实经办服务工作队伍,加强城市社区和乡镇社会保障组织建设,改善经办条件;加快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步伐,使参保人员享受到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业,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
五、既加快法制建设又重视监察执法,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法制保障
社会保障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经济制度,通过制定实施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加强监察执法,将进一步推动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强制性、规范性和统一性。当前,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仍然不能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社会保险等重要法律还未制定,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法律依据或可依据的法律效力层次不够。同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相对滞后,执法力量薄弱,影响法律法规发挥应有的效力。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将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的时机已经成熟。我们必须坚持加快法制建设与加强监察执法并重,推动社会保障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当前的重点是: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法》立法进程;抓紧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制定工作;逐步扩大监察执法范围,完善监察程序,健全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不少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一些倾向性、前瞻性问题将给我们带来严峻挑战,需要在理论上深入研究,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希望专家学者们紧密结合实际,加强理论研究、战略研究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储备。也希望实际工作者勇于探索,大胆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机制的创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第二届中国社会保障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稿件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