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检察官需要提前离岗或退休
“要严格执行国家退休制度,不得强行要求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或者退休。”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今天(29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提出的这一要求,被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具有较高的现实价值,对于缓解当前司法机关特别是基层案多人少的矛盾具有指导意义。
继去年对《法官法》、《检察官法》(简称“两官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后,自今年6月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又组织力量对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两官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通过连续几年对“两院”工作的重点监督和连续两年的执法检查,促进了法院、检察院的队伍建设,“人员短缺、职业保障不落实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两官法’的实施取得实效。”据顾秀莲透露,为保证“两官法”的实施,国家制定了四项配套规定:出台法官、检察官等级评定和晋升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在职法官、检察官按评定的12个等级享受相应的审判津贴和检察津贴;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在2006年得到进一步完善,基层法官、检察官工资水平有所提高,因公牺牲法官、检察官特别慰问金和特别补助金制度也已建立;法官、检察官执行国家统一的公务员退休制度,不得要求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法官、检察官提前退休。
记者注意到,在这四项配套制度中,“严格执行国家退休制度,不得强行要求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或者退休”,还被顾秀莲作为“充实基层和一线办案力量”的措施之一,在报告再一次进行了强调。
在下午的分组审议中,这个细节引起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鸣。案件越来越多,新人上不来,再让一些骨干提前退休离岗,岂不是雪上加霜?全国人大代表沃岭生说,目前有些地方“一刀切”,让1955年、1954年生的法官、检察官退休,上级院领导出面协调也不行,地方说必须一视同仁。这必将导致办案力量严重不足。全国人大代表姜健对此也是深有感触:50岁左右,精力充沛,办案经验丰富,如果让他们在五年内都离岗,五年后谁来办案?因此,大家呼吁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以实际行动切实保证“两官法”实施,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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