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人字[2007]28号关于开展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7-07-30 浏览

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事厅赣人发[2000]18号文和《萍乡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规定,现就全市专业技术人员2006年度继续教育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06年12月30日在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对其《继续教育证书》进行审验登记。审验合格者,方可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数范围内竞聘、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验证工作定于2007年4月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二)。获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县(区)、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汇总,到市人才培训中心进行审验。各县(区)、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区)本系统内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验证工作。
三、验证需提供的材料
1、江西省人事厅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
2、人事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公共科目、计算机公共课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培训合格人员名单。计算机专业毕业或取得计算机全国等级证书和1956年底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计算机公共课培训考试,但需提供有关免试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教育、卫生系统还需提供《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证书》;
4、汇总填写好《萍乡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登记表》(见附件一)。
四、有关要求
1、需验证人员,应提供聘期内每年度接受继续教育的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在《继续教育证书》内,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填写《萍乡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县(区)人事劳动局、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并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市人事局办理验证手续。
3、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请及时到市人才培训中心补办有关培训考试手续。今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继续教育及验证结果将列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附件一:萍乡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登记表;
附件二:2006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审验时间安排表。

 


                               二OO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