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务员精神培训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7-07-30 浏览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提高我市公务员的综合素质,体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公务员精神培训的通知»(赣人字[2007]60号)和«中共萍乡市委关于印发(2006—2010年萍乡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萍发[2007] 9 号)、«中共萍乡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萍乡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萍办发[2007] 15 号),现将在我市公务员中开展以“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为主要内容的公务员精神培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全面提高我市公务员的综合素质,使广大公务员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体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培训对象
全市市级以下公务员及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三、培训科目及时间安排
培训科目为«公务员精神读本»。培训时间为2007年5月—9月,100学时(其中自学不少于80学时,面授不少于20学时)。
四、培训方式
培训以自学为主,使用统一教材,2007年7月份对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师资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经过培训的师资对本单位参训者进行集中面授辅导,时间不少于20学时。培训结束后,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验收。
五、组织管理与分工
全市公务员精神培训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指导、协调,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制卷考试”的要求实施。
1、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负责全市该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教材发行、师资培训、教学管理和考试具体工作由市人才培训中心负责。
2、县区的该项工作由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
3、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科(办公室)分别负责本单位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4、考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统一布置负责组织实施。
六、有关要求
1、该项培训是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后,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006年-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提高我市公务员综合素质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培训经费的落实,做到全员参训,提高培训质量。                          
2、培训考试成绩要记入公务员培训登记表和培训证书,作为考核、奖励与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未参加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当年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3、培训考试报名及教材﹑试卷征订时间从5月21日起至31日止.逾期不再办理.市直单位部门到市人才培训中心(金陵西路272号市财校二楼)报名,各县(区)人员由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报名.报名时请携带教材征订单来办理缴费手续。
4、培训教材﹑试卷费合计为18元/人(含考务费2元),各县(区)﹑各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多收乱收费。
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      6819000                           
市人才培训中心   张 平    6791981
附件:1、培训考试人员汇总表
      2、教材征订单
  


                          二00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