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人字[2007]59号关于2007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7-07-30 浏览

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7]4号)精神,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做好我市职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中规定的“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严肃认真地组织好本单位2007年职称申报工作;必须将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展示,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人员须在单位进行公示后方可上报。人事(职称)部门对受理的申报材料将及时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反馈申报单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到申报者本人,并说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二、今后职称外语要求按江西省人事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7]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2007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和业绩终算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
四、职称改革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必须集中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发[2005]10号)开展评审工作,不得降低评审标准。要加大对违反职称政策与工作纪律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的查处力度,严把职称申报、推荐、资格审查与评审关,确保职称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上年度弄虚作假的对象今年不能申报。
五、为“兴工强市”提供专业人才保障,将继续加大开展工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力度;对特殊人才仍按《萍乡市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审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试行办法》(萍人字[2004]39号)执行;对非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执行。
六、继续开展农民职称评审工作,仍按我市《关于开展农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萍职改办字[2004]5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民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萍职改办字[2006]34号)申报评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七、各县区人事(职称)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须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做好汇总表和软盘报送市职改办,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报汇总表一式两份。
八、自2007年起,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按照相应评审条件提供应有的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材料不全,评委会未通过的对象其责任自负。
九、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政府网站公示一周。
十、市职改办受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时间为2007年8月10日前;受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时间为2007年9月10日前;受理市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与初聘审批时间为2007年11月30日前,具体日程安排见2007年全市职称工作时间安排表。


    二00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