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局 市编委办公室马上就办和“两个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 马上就办和“两个一次性告知”制度指管理相对人到市人事局、编办(或来电话)办事、咨询时,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第二条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管理相对人的首次办事请求,如果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并限时办理;如果不符合规定要求,无法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其原因和依据;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需的全部手续、书面材料、办事程序和办事依据。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告知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三条 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科室(中心)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尽可能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第四条 告知过程中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第二条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管理相对人的首次办事请求,如果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并限时办理;如果不符合规定要求,无法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其原因和依据;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需的全部手续、书面材料、办事程序和办事依据。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告知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三条 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科室(中心)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尽可能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第四条 告知过程中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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