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实现干部任用全过程监督
夏中南)《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实施5年来,吉林省把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把好选人标准关、履行程序关和遵守纪律关。特别是把干部监督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坚持从吉林省实际出发,前移监督关口,注重事前防范,加大督促检查和惩戒力度,充分发挥监督效能,保证条例的全面贯彻执行。
任前监督 防止干部“带病上岗”
为强化任前监督,吉林省出台了多项制度,他们实行组织部门内部审核制度。由部干部监督处室对拟任人选是否存在影响任职问题、是否需要进行任前经济责任审计等进行审核把关,未经审核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去年以来,有3名省管干部拟任人选经过干部监督处室内部审核,未提交或暂缓提交会议讨论。吉林还实行干部任前审核制度。对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在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前,就资格条件、职数、程序和民意等,报上级党委组织部审核,未经审核不得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2006年4月以来,全省共有61名处级职位拟任人选和278名科级职位拟任人选,因属超职数配备或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未被批准上会或暂缓任用。对掌管资金、物资、项目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在提拔任用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2004年以来,吉林省委托审计部门对44名拟提拔为地厅级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审计,有9人存在影响任职问题未被任用。
预警监督 及时发现换届中的苗头性问题
针对换届期间容易出现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搭车提拔、突击提拔等问题,吉林出台《关于在换届期间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制定了严格按条例办事、正确对待进退留转、加强监督制约、严肃查处违规用人行为等23条措施。换届期间,省委组织部共否决了20名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选。
吉林还派监督人员参与换届工作。去年市、县党委换届,每个考察组都配备两名干部监督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对执行条例规定的选人用人原则、标准、程序、纪律及有关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受理核查群众的举报。有4名人选因群众反映的问题被查实,被取消提名资格。
“一把手”监督 规范领导用人权
“一把手”的用人行为,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成效有重要影响。吉林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从规范群众最关注的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入手,积极探索对“一把手”用人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依据条例的要求,对县(市)委书记在提拔任用干部初始动议提名、沟通酝酿、讨论决定,以及调整领导班子中的用权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针对容易发生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研究制定了监督制约措施。形成了比较完善配套的制度体系,增强了县(市)委书记的责任意识、政策法规意识和公平公正意识,较好地解决了县(市)委书记在用人方面隐性行为多、自由裁量权大、规范监督不力等问题。2006年,吉林将试点县(市)由2个增加到9个,在更大范围检验和丰富试点工作的成果。
惩戒监督 “真查、真纠、真处理”
“真查”,就是对群众举报的违规用人问题,只要线索清楚就一查到底,情况复杂、问题严重的,由领导亲自带队,纪检监察、人事编制部门协同调查。同时,坚持开展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集中检查和随机抽查。“真纠”,就是对集中检查和专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搞下不为例,以省委文件通报全省,省委组织部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逐个下发责令整改通知,安排专人抓好跟踪督办。“真处理”,就是对违规问题涉及的当事人和责任人,不护短,不手软。2003年,有一个县违规提拔了29名干部。问题查实后,省委决定,所有人员的任用一律无效,退回原单位或原岗位,对承担主要责任的县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取消其拟任地级市副市长的资格。
来源:中国人事报 200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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