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优秀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和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1、招考对象为除现为我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公务员外的下列人员:
(1)28周岁以下(1978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已经取得或在2007年7月30前能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证和法学学士学位证的人员(不含脱产在读研究生);
(2)32周岁以下(197 4年 7月30日以后出生),已经取得或者在2008年1月1日之前能够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法学(律)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证及学位证的人员(不含脱产在读博士研究生);
(3)上述两类人员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1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2、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性别、身份、地域限制,均可报考。
3、下列几类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6年、2007年中央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或江西省录用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参加了2007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并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
二、招考职位、报考条件
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1、江西省人事厅门户网站(www.jxrenshi.gov.cn)
2、江西公务员热线(www.jxgwy.cn)
3、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考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一个人只能报考一个部门的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6日上午9时至7月9日下午17时,考生可从上述网站进入报名系统。
2、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后,在网上按照提示信息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近期本人免冠正面证件照片。报名登记表提交24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各资格审查单位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考职位要求,认真审查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对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资格审查应在考生提交报名表24小时内完成。
考试录用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录资格。
(3)缴费。通过了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办法进行缴费,缴费时间截止到7月11日下午17时,完成缴费后即显示报名成功。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3天内在网上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全省统一考试。笔试内容分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科目内容为法律知识。各科卷面满分为100分。
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在办理完加分审批手续后,可在笔试总成绩中加2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科目考试的要求和办理加分审批手续等具体内容,详见网上相关通知(点击查看)。
笔试考点统一设在南昌市;笔试时间为2007年7月 21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面试
1、确定面试名单
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
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公开调剂。调剂期间,第一批未入闱面试的考生均可在网上自愿重新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报名系统自动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二批入闱面试人员。
如按本办法补报后,仍达不到规定的面试人数,则相应调减或取消录用计划。调减或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布。
确定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面试前,由用人机关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面试方法及安排
面试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全省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组织。主要测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匹配性、举止仪表和专业知识技能等。
面试工作由设区市组织部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录用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为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录用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
七、录用
以设区市法院、检察院系统为单位,由拟录用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愿选择所考录的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如有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并办理了加分手续的考生,先行在该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法院或检察院职位中挑选。如不按规定挑选职位,视为放弃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上述网站予以公示。
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协议,最低工作期限不少于5年。
八、相关待遇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被录用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待遇外,还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1、三年内每人每月补助600元。
2、统一接受上岗前培训。对其中尚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再单独接受考前集中培训。
3、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法学(律)硕士研究生或第一学历为法律专业本科的法学硕士研究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表现优秀的,可推荐为基层人民法院副院长、基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人选。
九、咨询与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江西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91-6242466)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0791-6245811)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干部人事处(0791-8312465)
考务咨询电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0791-6371585)
监督举报电话:省委组织部举报中心(12380)。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