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人事局、景德镇市规划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注建[2007]5号)精神,现将我省实施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考区的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由江西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共同负责,并按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22日、23日在全国统一进行。我省考试地点设在南昌市。
三、本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航道、水利水电);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分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工移民、水土保持五个专业。
四、考试申报条件:
(一) 凡参加上年度考试未获合格者,可凭上年度准考证,按申报程序填表报考相同种类的考试(无准考证者按新报考人员对待)。
(二) 符合“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专业);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的人员,可按所达到的条件报考。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如符合附件中所列条件,可报考相应类别的考试。
(三)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基础和专业考试申报条件仍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赣人字[2002]24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执行。 符合“2007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基础、专业)条件”(详见附件2)的人员,可按所达到的条件报考。
(四)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按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建设厅赣人发[2003]21号、22号、24号文件执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申报条件分别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赣人字[2005]157号)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赣人字[2005]158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执行。凡符合“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专业)”条件(详见附件2)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其中选一项专业报考。
五、考试资格审查工作、报考程序
报考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勘察设计企业信息软件”,用A4纸输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同时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可从省人事厅网站下载),交同底照片3张(表上贴2张,准考证1张)。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职业实践年限证明或业绩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建委或规划局)勘察设计管理部门对本市区范围内勘察设计单位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分别在《申报表》和《报名表》盖章后,将考生报考材料(原件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盖审核专用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以及汇总表(附件4含汇总软盘Excel)统一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个人报考(仅限基础考试)按属地管理进行。
驻昌省直各勘察设计院所的报名初审由江西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委托各专业委员会进行(岩土专业由江西省岩土专业委员会、电气专业由省电气专业委员会、公用设备专业由省市政专业委员会牵头);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航道)报名初审由省交通厅基建处负责;注册环保工程师报名初审由省环保局负责;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报名初审由省水利厅负责。各专业初审部门负责将考生报考材料(原件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盖审核专用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以及汇总表(附件4含汇总软盘Excel)统一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省直勘察设计院、所报考其它专业的人员可直接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在设区市和省直相关部门初审基础上,由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和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共同做好考试资格审核工作,并由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将有关材料转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报名时间及安排
各设区市初审材料上报时间为2007年7月9日至7月17日具体安排:9日至10日为景德镇、鹰潭市、新余、萍乡、上饶、九江市;11日至13日为抚州、吉安、赣州、宜春市、南昌市;驻昌省直勘察设计单位报名时间11日至13日。省直各专业初审汇总上报时间为7月16日至17日。各初审部门提前安排本市、本专业的报名时间。
七、考试管理事项
1、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2、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详见附件3,其中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为今年新增考试。
3、各专业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4、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5、《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还应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6、考生考试时应携带考试指定用笔: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7、各专业考试规范及设计手册详见附件5-10,未列出的专业以2007年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八、费用及其它事项:
(一)考试费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航道)、注册化工工程师: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6〕1301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赣人字[2000]80号文标准执行;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51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上交部份,本省考试报名、考务等收费待有关部门审批后确定。若在7月报考前还未能批复,为确保考试正常进行将参照赣发改收费字〔2006〕1301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和赣人字[2000]80号文标准进行预收。
(二)各专业考试《考生须知》将与准考证一同下发。
(三)驻昌省直勘察设计单位报名(初审)点联系电话:
电力专业:省电气专业委员会6214039、13907086636
岩土专业:省岩土专业委员会6224637、13330087933
公用设备:省市政专业委员会8610932、13979193615
港口航道:省交通厅基建处 6223391、6243210
环保专业:省环保局 8329410、15979102510
水利水电专业:省水利厅 8309904、13320015860
结构、化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6256312
附件:1、200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专业报考条件
3、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4、各初审部门报考汇总表
5-10、200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有关专业考试所用的规范、规程(略)
江西省建设厅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