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国就业论坛暨全国劳务品牌展示交流会的通知(中就会字[2007]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领导批准,中国就业促进会将于2007年9、10月份在河南举办"中国就业论坛暨全国劳务品牌展示交流会"。通过展示全国各地在促进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中,建设起来的劳务品牌特色及成果,研究劳务品牌发展战略,搭建劳务合作交流平台,提高劳务经济质量,推动城乡劳动力流动就业工作向规模化和效益化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中国就业论坛暨全国劳务品牌展示交流会
二、活动内容
(一)劳务品牌论坛
论坛将围绕"劳务品牌与促进城乡劳动力流动就业"这一主题,邀请政府官员、知名专家学者、劳务输出输入地区主管部门负责人、劳务中介机构代表等各方人士,交流工作经验,研究探讨劳务品牌与发展劳务经济、扩大就业的关系和作用,共商劳务品牌发展建设大计。
(二)全国劳务品牌展示
集中展示近年来全国各地在劳动力转移就业中涌现的劳务品牌及劳务经济发展成果,交流分享经验和做法。展示内容包括文字图片、视频音像材料、技能表演等。
(三)劳务合作洽谈
会议期间,将广泛邀请各类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就业培训机构等参展参会,并搭建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为各地劳务品牌及用工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现场合作洽谈,签订协议提供服务。
(四)劳务品牌评议推荐活动
劳务品牌展示现场,将组织专家评议出一批全国知名劳务品牌,中国就业促进会将组织各大有关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并向全国推荐。
三、参会人员
(一)拟请嘉宾:国家领导人(中国就业促进会荣誉会长);劳动保障部、河南省人民政府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领导;知名专家学者等。
(二)参会对象:劳务品牌所属单位;劳务输出、输入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各类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就业培训机构;中国就业促进会会员等。
四、组织形式
(一)指导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主办单位:中国就业促进会
(三)承办单位: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将由主承办单位及有关方面联合成立活动组委会。聘请国家领导人(中国就业促进会荣誉会长)担任组委会顾问,聘请劳动保障部、河南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组委会名誉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各项组织筹备工作。
五、活动宣传
(一)活动期间,将邀请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就业杂志、河南电视台、河南日报等中央及地方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报道。
(二)在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就业杂志、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开辟专栏,推介各地知名劳务品牌,宣传报道各地劳务经济发展成果。
(三)此外,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宣传册等形式,进行宣传。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在激烈的劳务市场竞争中,劳务品牌已经成为外出务工人员闯四方的"通行证",成为劳务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树立和发展劳务品牌,有利于推进劳务输出的组织化、专业化、规模化,有利于提高劳务输出的质量和效率,有利于将劳动力资源优势推向市场。
希望各地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全国劳务品牌展示交流会的积极作用,并以这次活动为契机,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劳务品牌,扩大宣传影响,提升劳务经济的层次和质量。
(二)明确要求、组织动员。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各地市特别是劳务输出重点县,做好本地劳务品牌的情况摸底,并组织动员本地劳务品牌、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就业培训机构、用人企业等积极参展参会。
(三)做好参展劳务品牌报名及省级知名劳务品牌的推荐。为了做好这次劳务品牌展示交流会的筹备工作,请各省抓紧开展劳务品牌参展报名工作,并从本省参展劳务品牌中推荐1-2个优秀品牌参加全国知名劳务品牌评议推荐活动。具体工作请填写《全国劳务品牌展示交流会报名表》(附件1)、《省级知名劳务品牌推荐表》(附件2),于6月10日前报中国就业促进会秘书处。
七、其他事项
(一)中国就业论坛暨全国劳务品牌展示交流会具体实施方案另发。
(二)中国就业促进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 成 郭蓉蓉
联系电话:010-84201677 84201077
传 真:010-84201677
E-mail:guocheng101@126.com ; jiucuhui-grr@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 编:100716
上一条:
重庆四区县设人才引进专项资金
下一条:
人事部召开基础工作建设现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