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市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高素质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主管部门宏观管理原则;坚持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把公正关和进人素质关的原则。
二、资格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选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岗位条件
见《抚州市2007年度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人才岗位表》。其中,年龄计算截止到2007年5月1日。全日制普通院校2007届毕业生,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第一学历指应届或历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学历。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1、2007年5月11日—12日8:30--18:00,应聘人员或委托人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服务厅(金巢路金家山3号,抚州人才大厦二楼)报名。本市有工作单位人员报名时,须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填写《抚州市2007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应形成差额。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内)。
四、测评
测评分专业能力和基本素质测评两项,两项测评评分均为70分以上(含70分)者合格。
专业能力测评采取面试答辩、试教、实际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基本素质测评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
五、体检和考核
依据专业能力和基本素质测评结果,在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引才办根据测评结果决定是否递补。
六、聘用
考核合格的人员,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并视情况约定3个月至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测评考核合格人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市引才办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市人 事 局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