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市发改委等15 个部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14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原则;坚持回避制度原则;坚持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资格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选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岗位条件
详见《抚州市2007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其中:年龄计算截止到2007年5月1日;全日制普通院校2007届毕业生,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第一学历指应届或历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学历。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1、5月11日至5月12日8:3O-18:00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工作服务厅(金巢路金家山3号,抚州人才大厦二楼)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等相关证件(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校方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携带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填写《抚州市2007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内)。
3、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不足3:1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情况特殊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四、考试事宜
1、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公共科目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备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专业科目测试由各主管部门视岗位需要决定是否组织,既可单独采取专业知识笔试或实际操作的形式,也可采取两者相结合的形式,按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的折算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公共科目面试人员。
2、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公共科目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30%、40%、30%。考生成绩在市人事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3、鉴于市采茶歌舞剧院招聘岗位专业的特殊性,凡报考该单位的考生,不参加公共科目面试,在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前,先组织专业科目测试(笔试占40%,面试占60%),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公共科目笔试人员。专业科目测试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60%和40%。
教育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两者各占考试总成绩的40%和60%。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考核合格的人员,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并视情况约定3个月至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进行身体复检(复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招聘人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招聘办确认,视放弃处理。
七、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市招聘办:0794-8261825
市监察局:0794-8282020
附:
市 人 事 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