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工商联:
根据《关于联合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56号)精神,各地部署筹备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进展顺利。为使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启动仪式和时间
2007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由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联合组织,主会场设在天津市国展中心。定于5月25日上午10点,在天津主会场举行全国招聘周启动仪式。启动仪式工作由天津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总工会和工商联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100个城市可设立分会场,与主会场同时启动"2007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二、主会场参加人员
主会场参加启动仪式人员: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三方领导,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领导,以及天津市政府领导。由天津市三方负责组织民营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民工、技能人才等求职者凭票免费参加主会场启动仪式并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以及天津市政府主要领导将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届时将请民营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应届大学生和农民工代表发言。
三、招聘形式
招聘周期间,各地可采取综合与专场招聘相结合方式进行。启动仪式当天,进行综合招聘,5月26日至31日,设置专场进行招聘。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总工会和工商联所属职业中介机构的作用,根据当地用工需求状况,统一规划,开展好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专场招聘活动。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专场招聘活动的安排工作,在组织好民营企业参加招聘活动的同时,也可按比例吸收部分国有和其他企业参加招聘活动。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提前向社会广泛宣传各专场招聘活动的时间安排。要协调教育部门做好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参加专场招聘活动。要根据各类专场招聘对象特点,提供适宜的空岗信息,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援助、权益维护和培训服务,使招聘周活动更加具有实效。
四、创造平等就业环境
招聘周活动期间,各地要积极引导招聘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提供公平就业机会,消除就业歧视。各类招聘企业在招聘活动中应避免设置如年龄、性别、户籍和民族等职业准入条件,努力创建一个平等的就业环境,更好地促进公平就业。
五、加强政策落实工作
招聘周期间,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一条龙服务,做好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民营企业(包括其它符合条件的企业)税收减免、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项政策的落实和兑现工作。对于招聘周期间兑现不了的政策,要在招聘周后继续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六、宣传报道工作
5月下旬,由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召开招聘周活动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
启动仪式现场将组织相关媒体进行系列报道。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所属网站将进行网上直播或即时发布招聘周活动动态信息,请各地做好当地启动仪式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招聘周活动期间,各地要加大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招聘周活动掀起面向参加招聘企业和求职者落实新就业政策的高潮。各地要在招聘现场设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政策解答服务台,进行现场政策咨询和权益维护等活动,并通过免费发放宣传品、摆放展板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现场宣传活动。
七、周密安排,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招聘周活动的组织工作涉及三方,服务对象包括众多的民营企业和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各地要高度重视,并制定实施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要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好招聘周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要提前制定招聘场地突发事件预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以预防为主,确保招聘周期间企业和求职人员进出招聘现场安全有序。
八、组织保障
(一)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领导小组由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全国总工会副主席董力、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伯阳组成。
(二)三方组成招聘周活动筹备办公室。由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司长于法鸣担任主任,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王亚栋、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部长邹震、全国工商联扶贫与社会服务部副部长王钢治任副主任。
(三)活动工作小组分为文件组、联络组、宣传组和会务组,分别负责组织联络和各项工作的协调等。
各地三方也要尽快建立相应筹备小组,统筹协调,责任到人,密切配合。
九、做好成果统计和情况上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招聘周期间的活动情况,总工会、工商联要积极配合。自2007年5月25日至31日,每天要将招聘活动情况、民营企业或求职者在招聘活动中的典型事例及当地典型报导及时传真或发电子邮件报全国工商联扶贫与社会服务部。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于6月15日前将招聘周活动总结和情况统计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中华全国工商联扶贫与社会服务部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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