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就业导向型的失业保险政策
作者:海南人才招聘网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07-04-19 浏览
      提要:美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于1935年。上个世纪70年代后的能源危机带来高失业,导致失业金支出大幅增长,造成严重的财政危机。在此背景下,政府开始实行削减福利政策,对失业保险的主导方向强调就业促进功能。
  美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标与我国基本相同:减轻失业者负担,阻止失业产生和发展,促进失业者重新就业。在制度设计上也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比如,基本覆盖所有雇员、待遇领取资格有严格限制、提供就业服务、提供职业培训等。但是,在利用失业保险政策引导就业方面,美国还有一些较为有效的做法可供借鉴。
  一、失业税的“经历税率”有效抑制解雇行为
  美国实行联邦和州二层次立法体制,联邦失业税按照统一税率,但是由于允许雇主享受税率抵扣(前提是州法律符合联邦的基本要求),联邦失业税的实际税率很低(2008年将降低到0.4%)。
  雇主的主要负担是州失业税。美国各州的失业保险费率根据各雇主的裁员人数确定,即根据各雇主被裁员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前雇员人数的多少而上下浮动,也称“经历税率”。如密歇根州新办企业头两年的费率为2.7%,即州基准费率的50%,而建筑业雇主必须外加建筑行业的平均费率;但雇主第三、第四年的费率部分地取决于其前雇员的保险待遇领取和缴费的历史记录,称为雇主失业保险经历;从第五年起,完全根据雇主的失业保险经历确定各雇主的各年度缴费率。这种“大棒”政策对失业的抑制作用已经由实证验证,华盛顿州的雇主认为,在这种税制下,将雇员继续稳定在其原来的岗位上,相对于缴纳较高的失业税,更加划算一点。另外,在“经历税率”制下,雇主会有效防止雇员无效的申请,1998年雇主所拒绝的失业保险申领比例就从51%升高到66%。
  二、贸易调整津贴帮助特别困难者重新获得工作
  贸易调整津贴是针对特定对象的。2002年《贸易法案》规定,针对那些因工厂受进口增加的冲击和产品外销变化影响而失业的工人,为他们提供52周的贸易调整津贴,帮助他们重新获得工作。
  主要的援助内容包括:1、再就业服务。如就业咨询、工作岗位推荐、拟订求职计划等。2、求职补助。当工人需要到外地求职时,可支付其求职过程中食宿和交通费用的90%,但上限为每人1250美元。3、搬家补助,该计划支付工人安家过程中的某些合理费用,并按工人周平均工资的3倍一次性给付安家补助。4、就业培训补贴,为鼓励参加职业培训,参加培训者可额外增加26周的津贴。
  这些周到的补贴和帮助项目不仅提高了失业者的再就业能力,而且还解决了他们异地求职和就业的困难,增大了失业者重新获得工作的机会。
  三、“工作日减少补贴”帮助雇主保留岗位
  这项补贴援助的对象是那些因正常工作时间减少而介于全职和兼职工作之间的工人。如果失业者的周工作时数低于充分工作时的时数就是部分失业。因工作时间减少,工人的收人下降,该计划可以补贴减少的收人。目前已有18个州建立这项补贴。
  这项补贴项目可以帮助雇主保留需要解雇的雇员,避免因解雇雇员遭遇失业税税率的提高。当经济形势不利需要解雇工人时,可以利用这项补贴暂时度过难关,而保留雇员的工作岗位。
  四、“一站式”中心提供周到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1998年克林顿颁布了《劳动力投资法案》,要求各地建立“一站式”就业服务中心,为失业者提供就业核心服务和强化服务。强化服务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失业者在重新就业后,再次面临失业的困境。
  它所提供的这些服务中有不少与上海市已有的做法相近,如:核心服务中的工作搜寻、职业咨询、个人技能评估,发布诸如空岗信息、工作技能、地方就业趋势、地区和全国经济发展趋势等信息,为失业者和雇主提供免费的双向选择渠道,其中包括工作银行,职业信息,职业展望手册等组成部分。强化服务中的团体和个人咨询、档案管理和短期职业教育前的服务等。
  对于求职技能低的个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对就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对个人选择性参加培训的模式也与上海的做法相近。
  不同的是,“一站式”就业服务中心还提供工作安置补贴、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为了提高求职的效率,还为失业者提供求职培训的指导,如简历、求职信的写法,面试方法,工资谈判方式等指导。这些注重细节的做法为失业者提供了更周到的服务,再加上美国就业信息服务的广泛和便捷,核心服务、强化服务、技能培训形成的“一站式”职业服务带,形成了失业补偿、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的整合系统。
  五、再就业补贴激励失业者重新就业
  2004年,美国大约有40%的美国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者在26周的待遇给付期内没有找到工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争取连任,布什总统提议加强和保护美国的劳动力,重整美国的就业和工作培训项目。
  在总统的经济增长计划中,布什提议向失业者提供再就业补贴,这些补贴存在个人再就业帐户中,旨在激励待遇期满的失业者积极重新就业。补贴标准由州确定,最高可达到3000美元,如果失业者在享受失业保险的13周内找到工作,可以保留补贴作为再就业的奖励。
  六、严格的资格审查避免失业者对失业金的依赖
  美国对申领失业金的条件要求大体上与我们一致:就业经历(工资和时间)、注册登记、主观愿意重新就业、具有劳动能力、积极寻找工作、愿意接受提供的合适工作。
  不同的是,为了缩减申领人数,提高州失业信托基金的尝付能力,美国的立法趋势倾向与严格资格审核。在享受失业待遇期间,美国的失业保险机构要求失业者履行定期汇报求职情况的义务,如经审查失业者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懈怠寻找工作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合适工作,就会被取消资格。在拒付失业金原因的抽样调查中,因就业经历不符规定的占49.6%,自愿离职原因占28.2%,不适于工作和不积极寻找工作而被拒付的占7.2%,由此可见资格规定的严格。
  在2007财政年度的总统预算中,将用30亿美元来扩大再就业计划和资格评估,通过“一站式”就业中心的个人调查来了解失业者对再就业服务需求和他们继续领取失业津贴的资格。通过对失业者需求的了解,从而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同时,对长期领取失业津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减少不合理的开支。通过这两项工作,每年有15亿美元的津贴被节省下来。
  总之,美国就业导向型的失业保险政策就是“胡萝卜”加“大棒”。“胡萝卜”主要表现在,贸易调整补贴中的有求职补助、搬家补助、就业培训补助,“工作日减少补贴”、布什近期所提出的再就业补贴等,这些项目的意图都在于排除失业者就业中的困难,鼓励雇主保留岗位,鼓励失业者参加技能培训,早日重返岗位。“大棒”主要是失业税的经历税率和失业金的资格审查制度。失业税的经历税率抑制了雇主的解雇行为;失业金的资格审查制度取消了那些依赖失业金,不积极寻找工作或拒绝合适工作的失业者的领取资格。
  这些刺激措施取得了较好的促进就业成效,尽管美国的失业率多年来一直处于变动之中,但在1995-2005年间,除个别年份失业率超出了5.5%,大多数的年份被控制在5.5%以下,在2000年更是达到历史的最低点4.0%。2004-2005年间平均失业时间从19.6周降到18.4周,失业时间的中值从9.8周减少到8.9周。
  尽管美国失业保险制度在促进就业方面取得了成功,但是在实际运行中也颇受非议,问题主要在三个方面:第一,由于地区差异较大,制度内存在不公平。第二,享受保障的人较少破坏了制度的两项基本功能:在失业期间为失业者提供部分的工资替代功能;通过发放大量的失业金进人社会流通来减弱经济危机影响的功能。第三,经历税率法会造成雇主支付的不公平(也有人认为这使失业保险费用更合理地在雇主间分配)。劳动力流动率很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必须要负担比其他行业更高的税率负担。比如零售商商业比生产制造业、运输业等的负担要高。此外,也引发了一些雇主的逃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