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测算职位工资指导价?
最新公布的《上海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一书中,收集发布的职位数达529个。据了解,这次采集的数据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即对任一职位的工资只记录其在企业中的最高收入、最低收入和中位收入三个数值。采集数据手法中这一较大的变动意味着什么?记者日前为此专访了参与该项工作的华东师范大学统计系部分学者。
众所周知,城镇居民收人主要来源于工资,每个职位工资的大致情况理所当然受到用人单位、求职者及在职者的特别关注。因此,经常向社会提供部分通用性和可比性较强的劳动力职位市场工资价格信息,具有重要意义。
对企业职位工资的调查统计中,数据采集的方法和手段至关重要。据介绍,过去采集数据的方法,是将所有接受调查的企业中,同一职位的最高、最低和中位值放在一起排序,然而在中间位置找出该职位工资的中位收入,排序表上高端的10%数据的中位数作为该职位工资的最高收入,低端10%数据的中位数作为最低收人。这种处理方式虽考虑了个别过高或过低收入对整体的影响,但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首先,由于采集的样本并非均为完全样本,因而计算所得各项指标不具备明确意义。对某一职位,如果所有接受调查企业的实际在职人员均未超过3人,如总经理、厂长、总会计师等,此时所得即为完全样本,统计学称为整群抽样。如果某些企业中这些职位的实际在职人数超过3个,那么,仅采集最高、最低和中位收入数据就不能反映该职位工资在企业中的整体情况。
统计学专家指出,将非完全样本数据进行排序,所得结果既非各单位最高收人的排序,也非最低收入或中间收入的排序,更不能称之为企业中该职位的收人排序,因为每个企业中尚有许多人员的收入未得到反映。这种只是将一些最高值、最低值和中间值放在一起的排序,在统计学上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其次,未考虑企业人数的影响。对于某一具体职位,甲企业拥有50名在岗人员,乙企业仅有5名在岗人员,则其高、中、低工资收人在计算各项指标时不能同等对待,因为人数更多的单位具有更大的代表性。
所谓代表性,在统计学上与权重具有相同意义。若不考虑人数这一权重因素,计算结果与实际情况就会有较大偏差。比如,对某一职位,甲企业低、中、高年收人分别为l0000元(20人)、30000元(20人)、50000元(l0人),乙企业低、中、高年收人分别为70000(2人)、80000元(2人)、90000元(1人)。若按原来方法计算,先将工资数收人样本(不考虑人数),排序为l0000元、30000元、50000元、70000元、80000元、90000元,则得到该职位低、中、高年收入分别为l0000元、50000元、90000元。但是,实际的中位数应为30000元,高位收入(高端5%数据中位数)为80000元,低位收入(低端5%数据中位数)为l0000元。从中可以看出,统计时若不考虑人数这一权重因素,计算结果与实际情况有时会产生较大偏差。
接受采访的学者指出,此次公布的职位工资指导价,调查时对数据的分析处理采用当今较为科学先进的美国SAS统计软件运用参数统计和非参数统计结合的思想,在原统计方法基础上剔除了一些偶然性因素的影响,使所得结果更贴近市场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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