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全省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6-09-26 浏览
赣人字[2006]105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经贸委、行业管理办公室、省纺织集团公司、纺织行业主管部门:
  近年来,我省纺织行业广大职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奋发向上,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敬业奉献,为推动我省纺织工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激励和引导全系统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人事部、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32号)文件精神,我省决定评选推荐一批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现将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纺织工业企事业单位,各设区市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各级纺织服装工(行)业协会及全行业在职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推荐评选江西省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68名,江西省纺织工业先进集体20个,具体名额见附表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全省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敬业奉献,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苦练操作基本功、创造先进操作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生产劳动效益在同行业居领先地位;
  2、在改善工艺、操作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中作出显著贡献;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重组改制、加强科学管理、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中作出显著成绩;
  4、在发明创造,推进科技进步,研究高新技术,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研成果转化,设计开发新产品,创名优产品,推行品牌战略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坚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生产后勤保障岗位上勤奋工作并作出显著成绩;
  7、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和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重大贡献;
  8、在构建和谐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坚持诚信经营、参与公益事业、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重视和谐企业建设,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企业劳动生产率高、资产质量好;文明安全生产,近3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强,产品竞争能力和市场快速反应能力突出,经济效益居省、市或全国同行业前列;
  2、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3、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内部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管理等方面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
  4、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重视企业文化、品牌文化建设,在加强经营管理人员思想、作风、廉政建设以及提高职工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班组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在增强企业竞争活力方面成绩突出;
  6、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评选、表彰全国、全省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采取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同时听取纺织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意见,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7天后,逐级审核上报,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二)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一线。按规定,一线职工应在50%左右,企业负责人评选比例控制在10%左右。省、自治区、直辖市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工(行)业协会司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推荐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
  (三)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申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需分别填写《全国、全省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全国、全省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审批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先进集体需附6寸不同内容的彩照6张。
  以上所有材料、照片及电子文本请于2006年7月10日前报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省纺织工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先进个人,授予“全省纺织工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同时颁发证书,享受市、厅级劳动模范待遇。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纺织工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人事厅和省经贸委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联合组成江西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纺织工业处。
  联系人:熊善平、解智敏
  联系电话:0791-6224503 传真电话:0791-6257245
  电子信箱:jxhbfz@21cn.com
  通信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二路100号
  邮政编码:330046
  附件1、江西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评选推荐全省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3、全国(省)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略)
  4、全国(省)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审批表 (略)
  5、全国(省)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核意见表(被推荐者为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填写此表) (略)
  6、全国(省)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审核意见表 (略)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江西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长:刘保朝 省经贸委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鲁玉荣 省人事厅副厅长
  
  成员:
  朱方生 省人事厅助理巡视员、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罗小茶 省经贸委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何庆明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
  杨金娥 省经贸委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纺织工业处处长
  
  办公室:
  主任:杨金娥(兼)
  成员:饶丽芬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助理调研员
  熊善平 省经贸委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纺织工业处助理调研员
  解智敏 省经贸委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纺织工业处主任科员
附件2:推荐评选全国、全省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