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嘉奖人员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中央纪委、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评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2号)和省纪委、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赣人字[2006]127号)精神,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和审核的基础上,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单位和个人的评选,省纪委、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决定,拟推荐省纪委纪检监察一室、省纪委信访室、新干县纪委监察局等3个单位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拟推荐省纪委纪检监察三室主任科员李鹏云、南昌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曾亦冰、都昌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邱华林、上饶市信州区纪委副书记刘丽群、上犹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蓝超才、省交通厅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驻省交通厅监察室主任汪明彦等6名同志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拟推荐省纪委纪检监察二室正处级纪检员单庆娇、省纪委纪检监察一室主任科员李圣明、省纪委宣传教育室副主任周晓朗、浮梁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叶鑫凤、余江县纪委副书记陈胜春、新余市纪委一室副科级纪检员邓晖、抚州市纪委执法室主任吴斌、宜春市纪委副县级纪检员熊定华、上栗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文杰等9名同志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嘉奖人员。现予以公示。
对拟推荐的上述对象如有意见,请于2006年9月12日前,向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人事厅反映。
联系电话:
中共江西省纪委干部室:0791-6242541
中共江西省纪委干部室:0791-6242541
江西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0791-6386265
附: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嘉奖人员推荐对象的简要事迹介绍
中共江西省纪委
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监察厅
2OO6年9月6日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
嘉奖人员推荐对象的简要事迹介绍
一、推荐的先进集体简要事迹
1、省纪委纪检监察一室。2002年以来,省纪委纪检监察一室办案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共立案查处了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10件,给予开除党籍8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收缴、暂扣违纪款1600余万元。查办的江西红星企业集团原总经理傅某违纪违法案、上饶地委原书记王某违纪违法案、上饶市委原副书记胡某违纪违法案、景德镇市委原常委黄某违纪违法案、赣州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张某违纪违法案,在全省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受到了省委、省纪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中央纪委主要领导对胡某案的成功查办,亲笔批示给予了肯定。在查办案件中,大家团结协调,无私奉献,工作中敢于碰硬,无所畏惧,不被权势所左右,不因人情所干扰,以事业为重,不计个人得失。为了办案,同志们舍“小家”为“大家”,每年出差在外的时间均在200天左右,往往一干就是几个月,节假日经常在办案点上度过。有的同志咽喉手术后尚未完全恢复就奋战在办案一线;有的同志出差生病,边打吊针边谈话;有的同志连家里老人去世,也顾不上见最后一面。在查办胡某违纪违法案中,有5位同志因疲劳过度住院治疗。通过办案实践,不仅培养锻炼了队伍,一批年轻的同志也相继成为办案骨干,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案经验和方法。不仅能运用“两规”措施突破大案要案,同时对不运用“两规”措施查办案件进行了一些成功的探索。在查处胡某受贿案中,大家齐心协力,从受贿3万元的线索入手,通过内查外调,尤其是利用“两规”的有利条件,加强政策与心理的攻势,使其交待了存在外省的500多万元人民币的问题,做到了当年初核,当年立案,当年开除党籍,当年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受到了中央纪委领导的肯定。2003年,傅某案、王某案调查组均被评为全省办案先进集体,全体同志均被评为办案先进个人。2004年度荣获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目标管理考评一等奖。
2、省纪委信访室。近年来,省纪委信访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发展有新思路,创新有新举措”,信访举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多次受到中央领导和中央纪委及省领导充分肯定和表扬。一是强化案件督办工作,高质量地完成了中央领导同志批办的信访案件。在省纪委领导具体指导下,圆满完成了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的五起信访案件,受到了中央和省委领导的赞扬,并在中央纪委召开督办工
作座谈会上作了经验介绍。二是组织全省纪检监察干部下基层接访,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通过集中下访,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待群众来访近2万人次,受理信访问题1840件,其中处理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987件(次),发现违纪线索、查处违纪案件116件,处分违纪人员49人。受到中央纪委、省委、省政府、省纪委主要领导批示表扬,并在今年全国信访举报工作会上作了经验介绍。《中国纪检监察报》在头版进行了连续报道。三是规范信访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信访处理监督制度。在全国率先制定了《纪检监察信访件处理流程图》,并配套制定了《关于规范信访举报件处理程序的意见》;实行信访件集体审批制度,规范了信访件的处理;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制定了《省纪委关于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信访处理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这三项工作得到了中央纪委领导和中央纪委信访室充分肯定,《中国纪检监察报》在头版进行了报道。在全国信访举报工作会上作了综合经验介绍,受到一致好评。四是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公开办事,打造信访举报“阳光工程”。2005年,在全国信访举报工作会上作了经验介绍,《中国纪检监察报》进行了全面报道。五是夯实基础,不断提高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水平。认真抓好信访举报突出问题的落实,这些年,全省没有发生一起业务范围内的赴京集体访。在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积极开展重复信访问题治理工作,集中解决了一批信访老户问题。认真开展县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达标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03、2004年度被评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三)新干县纪委监察局。新干县纪委监察局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 要求,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连续三年获吉安市纪委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第一名,连续三次被吉安市纪委评为办案先进集体,被省纪委评为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和2004、2005年度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先进单位。一是开展了以改进干部作风、提升机关形象、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为目标的机关效能建设。2004年4月,他们组建了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全面建立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8项制度,出台了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处理暂行办法、影响新干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效能建设围绕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效率提升三大主题,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县领导集中开门接访活动。加大了效能督查力度,两年多来,开展集中专项督查78次,处理违反效能工作人员155人次,通报批评单位225个次。机关效能建设的做法在全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座谈会上做经验介绍。二是2003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构受理信访举报721件,初查核实线索593件,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283件,处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337人。三是全面清理“福利”店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单位将公有店面以福利名义低价出售给干部职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他们重拳出击,对“福利店面”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专项治理,全面清理“福利”店面203间,涉及人员224人,收缴补差款350余万元上交财政。四是组建了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对所有审批事项实行“一条龙服务、一门式办理”,全面实施行政许可管理,审批项目减幅达56%。2003年以来,通过“招拍挂”出让土地3426亩,为财政增收千万元,实行政府采购104批次,节约资金470万元,节约率达13%。
二、推荐的先进工作者简要事迹
1、李鹏云(省纪委纪检监察三室主任科员):李鹏云同志自2001年到省纪委工作以来,一直坚守在查办案件的第一线。共参与查办立案件9件、初核件12件、省领导交办件2件,逐步成长为办案骨干。他熟悉政策法规和纪检监察业务,办案中讲究方法策略,善打硬仗,运用娴熟的谈话技巧,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在“8.25”专案、省政府驻厦办原主任张某严重违纪违法案、吉安路桥股份公司国有资产流失案等数起重大案件的查处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在查办案件中,他积极动脑筋、出主意、想办法、提思路,梳理证据和线索,提出补证意见,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完成了工作方案、汇报材料、初核报告、调查报告、剖析材料等案件文字工作。他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时刻以事业为重,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克己奉公、任劳任怨。在多年的办案工作中,先后克服了新婚、妻子怀孕、孩子出生、母亲病危等困难,有时甚至抛家不顾,始终坚守在办案第一线,体现了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2003-2005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2004年被评为省纪委监察厅查办案件先进工作者,2005年荣获江西省第六届“省直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2、曾亦冰(南昌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曾亦冰同志长期以来分管案件检查工作,这几年,南昌市办案工作一直排在全省前列,大要案数量居全省第一。在查办案件中,面对腐败分子,不管其背景多硬,身份多高,关系多深,他从不畏惧,从不退缩,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秉公执纪,不徇私情。2003年在查处江西五里垦殖场原党委书记、场长童某受贿案中,提出了“由直接查证变为正面接触前的外围秘密摸排”的办案策略,在这一策略指导下,很快查清了童某的犯罪事实。这个经验在当年的中央纪委华东片会上做了经验介绍。组织查处了新建县原县委书记魏某案和南昌市建国以来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员最多的市公路局部分领导受贿案。2003年以来,南昌市纪委牵头在全市连续开展了优化投资环境“服务年”、机关“作风年”、机关“效能年”活动,作为分管领导,他与其他同志一道不断推陈出新,扎实工作,先后查处违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破坏投资环境的人员近千名,并公开曝光,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他对工作是无愧的,但对自己的家人,却充满了愧疚。2002年、2005年他的父母分别动手术,他硬是没有请过一天假,与办案组的同事日夜奋战在一线。儿子从小学到高中,他从来没有时间辅导,更没有时间照顾,家里全靠妻子一人承担。他无私无畏,刚正不阿,以自己的人格魅力诠释了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精神风范。
3、邱华林(都昌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邱华林同志从事纪检工作17年来,不管在哪个岗位上,他都竭尽全力地投入其中,真正做到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成为都昌县纪委监察局能啃硬骨头的“攻坚手”。只要有大事难事,领导总会先想到他、点他的将。17年来,在案件检查、执法纠风工作一线11年,先后主办案件142起,其中大案要案46起,处理党员干部151人,移送司法机关22人。在案件审理室工作3年,主审和协审案件300多起。在信访室工作1年多,处理信访件380多件,参与信访调查40多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期间,带病工作13年,在重病缠身的情况下,还顽强拼搏在一线工作6年,最终因肝癌病倒在工作岗位上。他多次被评为全县“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满意公务员”、九江市“执纪办案先进个人”。他所工作的都昌县纪委监察局,连续12年被市纪委监察局评为目标管理综合先进单位,2000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查办大案要案工作先进集体,2003年被省纪委、监察厅评为全省查办案件先进集体。
4、刘丽群(上饶市信州区纪委副书记):刘丽群同志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执纪、雷厉风行,勇于将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和阻力化为工作动力。近几年来,共查办党员干部违纪案件200余件。先后查处了信州区交通局下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汪某受贿案,区食品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严某受贿案。2005年查处了上饶市某企业利用企业改制虚列负债100余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00余万元的大案要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有关涉案人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在查办此案的过程中,往日的朋友、同事与她翻脸。她不得不顶着“六亲不认、假积极”等街头巷尾闲议的压力。几个月下来,她几乎没有睡过一个安稳的觉,没有吃过一餐象样的饭,过度的疲劳和忘我工作,体重急剧下降了十多斤。她始终默默坚守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一心扑在纪检监察工作上。她在父亲临终之际没有尽到孝道,特别是弥留的几天中,还是坚守在办案点上指导工作。作为一个妻子,她没有尽到妻子应有的责任,在丈夫病情恶化的日子里,陪伴时间不多,仍然继续坚持在工作岗位上。她多次被评为省、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
5、蓝超才(上犹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蓝超才同志奋战在办案第一线已11年,查办案件秉公执纪,一身正气,无私无畏,刚正不阿。五年来,他带领县纪委机关办案组同志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100多件,主办案件50多起,其中大要案30多件,查处副科以上干部40多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0多万元。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中,他提出并率先在赣州市创建了招投标服务中心这一落实载体平台,全县建设工程、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项目公开、公平、公正统一集中进场交易,成立运行一年多来,交易额达2.5亿,交易项目260多项(次),节约财政资金2600多万元,增加财政收入1100多万元,从源头上遏制了一些领域腐败现象的蔓延。他连续5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03年10月,组织策划的《正风聚焦》专栏获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第三届“卫士奖”栏目片三等奖;2003年10月,组织指导代表队参赛,获全市党纪政纪条规知识竞赛二等奖;2004年,组织指导代表队参赛,获全市党内法规知识竞赛一等奖、省三等奖。2003年7月,被赣州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5年1月,被评为赣州市查办“6.09”案件先进工作者。
6、汪明彦(省交通厅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驻省交通厅监察室主任):汪明彦同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10年,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积极主动当好厅党委和厅纪委书记的参谋助手,在建立和组织实施具有江西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近几年来,省交通系统累计立案30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8人。其中厅纪委监察室直接立案7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人,移送司法机关查处1起。共举办副处以上干部廉政教育培训班20期,培训1280人次。在省纪委举办的“清风颂”和廉政歌曲演唱比赛中,他积极组织《突围》、《老支书》节目参赛,先后获得一等奖。负责举办了全省交通系统反腐倡廉书画作品展,选送部分优秀作品参加全省反腐倡廉书画作品展览,其中一幅获一等奖,一幅获优秀奖。制定完善了《江西省交通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农村公路和高速公路大中修项目的管理监督制度》和《奖励实名举报办法》等10个方面的制度规定,形成了具有江西交通建设特色的工程建设领域里的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先后被评为省交通厅优秀转业干部,全省交通系统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多次被厅直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驻厅监察室先后被国纠办、交通厅评为纠风工作先进单位和文明处室。
三、推荐的嘉奖人员简要事迹
1、单庆娇(省纪委纪检监察二室正处级纪检员):单庆娇同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20多年来,兢兢业业,乐于奉献,勇挑重担。长期奋战在案件检查一线,不为各种利诱所惑,不为各种人情所扰,不为各种压力所困,坚持做到无私无畏,秉公执纪,清廉自守。近几年来,先后参与中央纪委“5.12”专案、省纪委“8.26”、“8.28”、“8.25”专案等多起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能主动克服困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在查办案件中,灵活运用办案技巧,采取果断有力地办案措施,出色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调查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在充分了解调查对象的思想、性格特点及其思想动态的基础上,注意发挥女性特有的优势,利用亲情感化调查对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因人施策,多次为案情突破起到了关键作用。在查办案件中,她始终以对当事人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坚持重证据、重事实,确保所查办的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由于工作成绩较突出,多次获得江西省纪检监察系统查办案件先进工作者、江西省纪委机关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
2、李圣明(省纪委纪检监察一室主任科员):李圣明同志到省纪委工作以来,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骨干之一,先后参与查办了原上饶地委书记王某受贿案、上饶市委原副书记胡某受贿案、赣州市委原副书记张某受贿案等10起大案要案。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他作为主谈人员,凭着其扎实的思想政治工作功底和娴熟的办案技巧,打破涉案对象的心理防线,为案件的查处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不计个人得失,自觉克服体力超支和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等困难,泰然处之,坚持以工作为重。他在查办案件的第一线,每年平均在外工作近200天,由于长期在外顾不上家,家有年逾75岁的父母和一个年幼的小孩需要照顾,家庭重担落在爱人身上。面对爱人的埋怨,他深感愧疚,但为了不影响工作,只是多做解释工作。2004年春节前,正值在宜春办案,他的父亲摔跤引起脑内出血,住进医院抢救,他只是临时请假到医院去探望了一下,便投入到紧张的调查工作中去了。在查办案件中能顶住说情,经得起诱惑,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办案纪律,表现了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刚正不阿的气势和良好的风范。2001年以来,2次被评为省纪委监察厅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先进工作者,3次机关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工作人员。
3、周晓朗(省纪委宣教室副主任):周晓朗同志先后在省纪委纠风室、宣教室工作。多年来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工作扎实、勇于创新。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埋头苦干、任劳任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作为主要策划人和组织者,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了富有影响的江西省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首次在全省对12个行业系统开展行风评议,聘请了数十位各界群众代表担任行风评议员,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连续4次组织了全省党内法规知识电视大赛、“庐山杯”全省学习两部《条例》知识电视大赛等教育活动。成功组织举办了《清风颂》全省党风廉政建设文艺汇演。2005年,组织全省创作了一批反腐倡廉公益广告作品参加全国大赛,获金奖1个,银奖、铜奖21个。组织开展了全省反腐倡廉歌曲创作评比和演唱活动,共创作出200多首廉政歌曲。组织创作了6首优秀歌曲参加全国反腐倡廉歌曲评比,其中歌曲《〈清贫〉颂》获得特等奖并在中央电视台《唱响正气歌》文艺晚会上正式演唱,总成绩在全国名列前茅,受到中央纪委领导的高度评价。2006年2月,组织策划了“赣鄱清风”——新创优秀廉政歌曲演唱会,获得圆满成功。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始终保持纪检监察干部的清廉本色。
4、叶鑫凤(浮梁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叶鑫凤同志从乡镇领导岗位调任县纪委副书记后,面对种种复杂关系,坚持原则,不为“情”“钱”所动,先后处理了负责机场建设的主要领导黄某经济违纪问题、县茶厂主要领导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问题。她担任监察局长以来,全县未出现一起规避招标、幕后操纵和违规操作的案件。注重“处理是手段,教育才是根本”,组织建立了受处分党员干部定期回访教育制度,近三年来,共对30余名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了回访,有5名干部经回访教育,重新得到提拔或重用。提出并制定“信访110”、“阳光信访”、“群众来访告知”、“信访月报”等各项信访举报制。组织成立了优化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对经济发展环境投诉案件实行限时办结反馈制。她在平凡的岗位上,忠实地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2005年,她被省纪委评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个人,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公务员。
5、陈胜春(余江县纪委副书记):陈胜春同志办案思路清晰,善于找准突破口,查办信访件成案率在70%以上。先后主办了县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某、县民政局原局长李某、县交通局原局长夏某、县水利局原局长刘某、县供销社原主任邹某等一批有影响的大案。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5人,留党查看处分9人,撤销行政职务以上处分13人,收缴违纪金额180余万元。具有丰富的信访举报工作经验,善于利用信访举报工作这条渠道,获取有价值的线索。凡是反映党员、干部有违纪违法问题的来信来访,做到有信必查,查案必成。如果是生活困难的群众上访,他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曾为上访的群众多人办理过残疾证、低保手续;逢年过节,为他们到县民政局要过救济金。对一些不属于他工作范围的人和事,能做好协调工作,尽可能帮助解决信访问题。他只要有时间,都是和同事下去解决信访问题。多年来,处理了1000余件(次)群众来信来访,县纪委两次在全省信访举报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2003年被评为全省查办案件工作先进工作者。
6、邓晖(新余市纪委一室副科级纪检员):邓晖同志2003年考入市纪委工作以来,为尽快进入角色,适应工作需要,坚持勤奋学习,不耻下问,苦心钻研,在发挥自己法学专业特长的同时,坚持边学边干、边干边摸索、边总结边提高,在较短时间就熟练地掌握了办案程序和要求,成功地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案策略、方法和技巧,成为独挡一面的办案尖兵。先后参与、主办案件30余件,其中大要案15件,受处理的县处级干部12人,移送司法机关16人。先后主办了新余市卫生局原局长敖某违纪案;新余市国资委原主任钟某违纪案;新余市民政局原副局长程某违纪案;新余市渝水区欧里官煤勾结窝案;新余市经济开发区原副区长敖某违纪案;新余市交通局原党委书记刘某违纪案;新余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陈某违纪案等。近几年来,他每年集中办案的时间都达上百天,经常加班加点,难得有空回家孝敬父母,陪伴妻子。2004、2005年获全市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
7、吴斌(抚州市纪委执法室主任):吴斌同志在纪检监察岗位14年,先后主办查处案件92 件,查处违法违纪人员126名,追缴违法违纪金额1233.3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00余万元。组织查办了南丰县原县委书记孙某受贿案;临川区检察院原检察长周某贪污、截留挪用税款案;临川区法院原院长吴某非法占有案;抚州市汽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廖某挪用公款案;昌抚公路建设重大经济案;抚州棉纺厂原厂长熊某、副厂长吴某等人受贿案。他兼任抚州市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后,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招投标、土地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国有资产转让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有的亲戚、朋友想通过他揽点业务,找点事做。他一句话将其顶回去:“我帮你打招呼、开后门,以后我还如何去监督别人?”面对礼品礼金的诱惑,吴斌却是从未心动过。近年来,他拒收、退还的礼品礼金价值十余万元。他多次被评为全市优秀办案工作者、两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两次被评为机关优秀共产党员;2003年被评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查办案件工作先进工作者;2005年被评为抚州市目标综合考评先进工作者。
8、熊定华(宜春市纪委副县级纪检员):熊定华同志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23年,从事信访工作20年。多年来,他一直负责宜春市纪委的接访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守门员”,接待了多少上访群众,帮群众办了多少好事实事、化解了多少矛盾和难题,已经无法用数字来统计。但是,他对群众那种动真情、说实话、办实事,宁可自己吃苦受累也不让群众受屈作难的工作态度,在许多来访群众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查办一些违纪案件的过程中,他更是高度负责,从不马虎。在查办原地直某单位一副局长和某公司一中层干部的违纪案时,他经常通宵达旦,打头阵,攻碉堡,与违纪人员斗智斗勇,有时半夜三更还要从床上爬起来琢磨案情,多次带病坚持在查办案件的第一线,为突破案件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针对近年来集体越级访较多和处理难度大的特点,他是每接待一批,都要跟踪问效到底,直至妥善处置才肯放手,他每年接待和处理数百件个访和集体访,全部妥善解决在本地,很少发生到省以上纪检监察机关的越级访,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他这种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和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赞扬。两次被评为全省信访先进工作者;5次被市委授予全市勤政廉政先进个人和全市信访先进工作者称号;4次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9、文杰(上栗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文杰同志主办案件150余件,其中大要案40多件,挽回经济损失达2000万元。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为了寻找充分证据,避免串供,他经常带领调查组的同志不分白天黑夜,不管刮风下雨,废寝忘食地深入开展调查工作。在主办的该县昌金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违纪案时,历时两个月仅回家一次,成功突破了一个违纪金额18万元的大案件, 10名干部被立案查处,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在2003年主办清查领导干部违规建私房案件中,顶住压力查处了22名党政干部的违纪行为。2005年该县纪委查处的上栗兴盛大道工程违纪案,从一张白条入手,最终立案查处5名党政干部,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在纪检监察岗位18年来,他正义凛然,坚持原则,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在办案中他铁面无私,敢于碰硬,只要是违反了党纪政纪,就要一查到底,用他自己的一句话来说:“身为纪检监察干部,就要大胆执纪办案,但决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可以放过一个坏人”。 由于成绩突出,他多次被评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执纪办案先进个人、县优秀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