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国家公务员考试辅导申论热点/正确评价中国改革 深化改革是唯一出路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6-09-18 浏览
胡锦涛总书记于今年3月6日在参加“两会”上海代表团讨论时强调,“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说到底要靠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进一步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

    温家宝总理也在今年“两会”的记者招待会上强调指出: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尽管有困难,但不能停顿,倒退没有出路。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强调:“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重大决策。当前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加快推进各项改革。”

    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旗帜鲜明,铿锵有力,充分表达了中央的改革意志和改革决心,是在关键时刻采取的明智选择。不仅是对当前改革争论的回应,同时进一步为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最近,《人民日报》发表了“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和《求是》杂志刊登“推进改革开放努力实现新突破”的评论文章。我认为《人民日报》和《求是》发表的两篇重要文章,重申了中央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进一步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反映了我国广大人民的意愿。

    一、历史的经验值得重视

    从历史经验看,对改革有不同的看法,有争论,有反复,并不奇怪。不仅过去有,现在有,将来恐怕也会有。众所周知,中国的改革从一开始就有争论。1979年11月,小平同志刚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就受到“左”的干扰,主管理论工作的一位领导同志甚至批发了五位同志给他的信。这封信批评一些经济学家关于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把企业办成独立的经济实体、企业的经营活动主要由市场调节的观点,认为这些主张必然会削弱计划经济,削弱社会主义公有制,势必模糊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区别。1982年9月《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批评主张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观点是否定计划经济。《红旗》杂志编者的话说,“放弃计划经济,必然导致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破坏”。

    但我经历的最早的观念之争可以追溯到1956年。那一年我在一机部工作,做了一些调查。1956年10月23日这一天,入住一机部招待所的达1444个人,为什么呢?因为企业没有自主权,计划经济就是审批经济,企业需要设备,要找部里,企业需要原材料也要找到部里。企业没有自主权,没有积极性,一切行动听上级指挥。政府则忙于发文件,靠行政的手段来维持运转。当时我写了一篇文章,叫“企业要有一定的自主权”,发表在1956年12月6日《人民日报》第二版。当时有一个画家配了一个漫画,说企业买一个打字机要坐着火车跑到部里审批。当时计划经济的弊病已经暴露出来了,但是人们不敢说计划经济不行,为什么?因为那时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特征。后来,有人就贴大字报批判说,这怎么行呢?企业有了自主权那还了得,那不是南斯拉夫吗?那不是修正主义吗?

    现在回头来看,真正的突破是1984年。农村改革初见成效,农民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农产品丰收了,农产品要有市场,要销售出去,同时需要交换城市的生产资料,所以迫切要求城市改革。但城市还是老的体制,政企不分,条块分割,平均主义,严重影响企业的自主权,不改革已经不行了。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有了重大突破,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概念。小平同志对这个决定给予了高度评价。

    我参加了这个决定的起草,起草过程中,我主张把商品经济的概念提出来。当时是什么状况呢?——哪个地方发展商品生产,发展商品交换,哪个地方的经济就发展很快,人们就比较富裕。所以我当时提出来,在“只有社会主义可以救中国”之后,还要加上“只有商品经济才能富中国”。当时的阻力很大,有的同志不赞成,说这怎么行呢?这变成资本主义怎么行呢?后来就找了20个思想比较解放的经济学家过来开座谈会。大家在座谈中都认为应把商品经济提出来。根据座谈会的情况写报告向中央反映。中央根据多方面的反映和呼声,下决心把商品经济的概念写进《决定》。

    不过,1984年提出来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有人片面强调有计划的一面。曾经有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这种提法。将计划经济作为社会制度,将市场调节作为手段和方法,是两个不对称的概念,很不协调。所以后来提出计划和市场相结合,或者是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也经过了一番争论。

    其实,关于计划与市场,已在世界范围内争论了近100年。我国理论界的争论也没有停止过。但什么是市场?我曾经在多种场合讲到,哪里有商品交换,哪里就出现了市场,它不是社会主义特有的,也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它自古就有了,古文中有“日中为市”的提法。一个地方有了市场,就会繁荣起来,市场+城堡,就出现了城市。计划与市场这两个概念是一种手段,一种方法,不是社会制度的特征与属性。但传统观点却认为,计划是社会主义,市场是资本主义。

    1987年3月20日,我在中央党校做了题为“探索和创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报告,提出计划与市场结合的目标模式应该是“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1987年8月20日我对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提出三点意见:一、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是一种手段和手法,并不是社会制度的属性;二、用国家经济合同逐步替代指令性计划,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改革的必然趋势;三、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展开,计划与市场结合的形式会发生变化。从实物性计划向政策性计划转变是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需要。我希望中央十三大在理论上有所突破,时任国家体改委主任的李铁映同志把我的材料转送中央领导。  

   1987年10月召开中共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利用市场调节决不等于资本主义”,“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管理方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应当通过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按照等价交换原则签订定货合同等多种办法,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社会主义经济新的运行机制,总体上说应该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

    然而在1990年,计划经济又回潮了,有同志在《红旗》杂志、《人民日报》上写了好多文章,严厉批评市场化改革,认为改革是执行了资本主义路线。那时,有同志又把计划与市场同社会主义制度联系起来,把计划与市场的争论提高到两条道路的斗争上来。还有一些同志认为,苏联之所以解体,就是市场化改革的结果。有人写文章批判说,“市场经济,就是取消公有制,就是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搞资本主义”。

    那时面临的选择只有两条:一是顶住压力,坚持改革;二是顺着否定改革的回潮走。新上任的国家体改委主任陈锦华选择了以理服人的做法,通过向中央送了两份材料,影响中央高层决策。我当时是陈锦华的助手,国家体改委副主任。

    一篇是对外经济体制司的《外国关于计划与市场的争论和实践以及中国的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评论》,江泽民同志看了以后说,“材料很好,我看了两遍”,并批示中央领导同志参阅。李鹏同志看了以后,批示要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文件起草小组参考。当时,整理这个材料的一位副司长压力很大,怕犯错误,怕有人批评资产阶级就在对外司。

    另一篇是1992年4月15日召开广东、江苏、山东等五个省的体改委主任座谈会后报送的材料。这个座谈会的议题就是讨论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座谈会很神秘,规定不带助手,不做记录,不得外传。因为在当时对改革的非议没有过去,讨论这个问题很敏感。

    根据讨论,锦华同志亲自向中央写了报告,认为从五个省的实践看,凡是市场机制运用得好的地方,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说明市场经济这种手段和方法,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希望党的十四大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有所突破。

    这两份材料对中央的正确决策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当然,起关键作用的还是小平同志。对全党通过的十三大报告,小平同志说一个字都不要改。1992年春,邓小平在南方谈话时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与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小平同志的重要讲话平息了关于计划与市场、姓“资”姓“社”的争论。

    根据1992年春小平同志南方谈话精神,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改革目标,但怎样才能实现这个目标?当时并不明确。1993年,我参加《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起草工作,负责市场体系部分。我提出将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写进《决定》。

    解放以后,本来资本市场是客观存在的,后来我们搞了计划经济,“资本”两个字不能提了,因为一提“资本”,就跟资本主义联系起来了,所以就改称“资金”。后来在《决定》中,使用了“资本市场”的概念。

    我认为,确立“劳动力市场”的概念,是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种内在要求。既然我们承认劳动力是所有生产要素中惟一具有能动性的因素,承认它在各个生产要素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那我们怎么能让其他生产要素都进入市场,单单劳动力不让进入,还怎么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呢?

    但这个概念刚一提出,立刻就有同志反对,说这个不行,劳动力的主体是工人阶级,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不能动摇,怎么能够市场化?但我还是坚持。后来中央政治局常委讨论《决定》,我列席了。有关领导同志也担心提出劳动力市场能不能被接受。那种会议本来没有我发言的资格,但我莫名其妙,几乎是失去控制地讲了,提出“劳动力市场”的五条理由。后来,江泽民同志在我的《为什么要提出劳动力市场》一文上做了“请中央各常委参阅”的批示。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劳动力市场”最终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但虽然写进了中央的《决定》,后来还是有一位教授批判“劳动力市场”这一看法。

    当前的争论是过去姓“资”姓“社”的继续和发展,因此历史的经验值得我们重视。

    二、正确评价中国的改革

    改革以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改革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1978年到2005年,我国GDP从3624亿元增加到18.23万亿元,平均每年增长9.4%,而同一个时期,世界经济的平均增长3%左右。

    改革使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从1978年到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43元提高到1049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34元提高到3255元。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和农村人均住房面积从6.1平方米和8.1平方米,增加到26平方米和29.7平方米。改革以来的28年是人民收入增长最快、得实惠最多的时期。

    改革明显提高了国家实力和国际地位,日益扩大了中国的国际影响。1978年到2005年,财政收入从1132亿元增长到3.16万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从206亿美元增加到1.42万亿美元;外汇储备从1.67亿美元增加到8189亿美元。现在,我国GDP列世界前四位,外贸进出口总额居世界第三位,谷类、肉类、棉花、钢铁、煤炭、电视机、电脑等产品产量以及外汇储备居世界第一位。不久前召开的世界经济达沃斯论坛的中心议题就是中国和印度,并决定论坛夏季还要在中国召开。所有这些成就,都来源于改革开放的正确决策。因此,我们必须理直气壮地、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坚定不移地加快推进改革。

    中国改革实践充分证明,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的正确选择,是富民强国的正确道路。

    改革虽然取得这样巨大的成就,但并不是十全十美的,还存在不少前进中的矛盾、问题和体制性的障碍。比如,现在基尼系数确实已经很高了,贫富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呈扩大化趋势,看病难,上学难等问题也亟待解决。对这些问题要客观分析,不能武断地说医疗改革失败了,教育改革失败了,住房改革失败了,不能简单地下这些结论。这些问题有的是由于改革不到位、不完善造成的;有的是由于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协调性缺失,没有兼顾各方面利益造成的;有的是由于改革变形了,变成了假改革。因此这场争论的核心不在于是否承认问题,而在于如何分析问题。    

    大家知道,90年代中期以前的改革,大家基本上是普遍受益,现在,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普遍提高,同时也形成了数量庞大的困难群体。在社会结构大变动时期,利益主体多元化,思想多样化,改革触动到利益主体,改革要调整利益关系。改到这里难度就大了。在这个新阶段,改革不仅涉及经济领域,而且涉及政治领域、社会领域、文化领域,改革的深度、广度、复杂性正在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对过去28年的改革进行总结,从而汲取经验教训,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我们有些同志在受传统社会主义理论和计划经济的影响很深,往往跟不上形势发生的变化,一旦遇到问题,往往做出意识形态化的极端判断,认为现在出现的问题,是改革所导致的。

    当前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产品供应严重不足。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中,基于个人能力和公平竞争导致的收入差距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合理的,不是社会争议的焦点。老百姓最不满的就是权钱交易,发横财的,暴富的。所以,真正的焦点在于行政权力参与市场化分配产生的不公平。当前一个突出问题是,行政性资源配置中的权力市场化问题,如1980年代中期利用“双轨”价差牟利,1990年代要素市场化中的“寻租”,近年来土地批租转让、资金信贷以及资本市场中的“圈钱”等腐败现象。这是对社会财富的瓜分,引发了广大人民的不满。

    在这种局面下,只有着力推进改革,尤其要把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重点,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才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和前提。政府要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效率,同时要防止权力“寻租”性腐败,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怎么做?首先,政府要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其次,政府要在二次分配中发挥作用。比如,通过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不合理现象,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解决医疗救助、义务教育以及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等问题;另外,要建立利益的均衡机制和利益表达对话机制,扩大公民依法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使公民在参与社会活动中建立新的和谐关系。

    当然,也有人说,过去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导致收入差距扩大,出现了两极分化,所以现在应该颠倒过来,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这是把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和两个不同的概念混淆起来了。搞市场经济就要有竞争,要讲究效率,不讲究效率的市场经济就不是好的市场经济,容易搞成平均主义。在计划经济的时代似乎很公平啊,每个人每月三两油半斤肉,但是大家不希望要这种贫穷的公正。市场要讲求效率,政府要强调公平。一个是有效地更好地创造财富,一个是更好地实现公平,使公平与效率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不是一个简单的效率优先或者公平优先的问题。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现在有人提出,针对当前主要危险、主要倾向,当前要反右防“左”。现在老百姓最怕折腾。折腾的苦头过去吃了很多,折腾就会落后,折腾就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折腾就会影响改革和发展,折腾就会影响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所以老百姓希望现在不要折腾,将来也不希望折腾。我认为,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变,只有解决好社会主要矛盾,才能使我国经济社会保持全面持续协调发展。当前,要着力解决和满足人民群众全面快速增长的公共需求,为老百姓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以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三、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邓小平同志创立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是指导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强大武器。什么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我体会,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按照中国的国情实行的、与时俱进的社会主义。它有五个基本特征:

    1.以民为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2.市场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运行基础;

    3.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

    4.民主政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

    5.中华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这次改革争论中,为什么有人提出国务院发展非公有制36条是违背宪法的,不是搞社会主义;为什么有人说《物权法》是违宪的,背离了社会主义原则;为什么有人说改革方向出了问题,改革是在搞资本主义;为什么国有经济实现战略性改组,就有人认为是搞私有化,就不是搞社会主义了。

    有人认为,现在全国工业产值中,国有的比重已不到20%,公有制经济不占主体地位了,私有化了,不是搞社会主义了,搞资本主义了;有人批判说,根据普查,工业领域中,国有和集体企业就业比重只占20.3%,这怎么叫社会主义?这就是资本主义。按照这些先生们的逻辑,只能搞一次国有化运动,把国有经济比重搞到70——80%才能算搞社会主义。按照他们的逻辑,只有倒退回去才算是社会主义。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争论?其原因之一是对社会主义的理解有分歧。这次争论给我们的启示就是: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这个争论还会继续下去,100年也不会罢休。

    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是把人民的利益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最高准则的社会主义,是使人民得到实惠,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核心,是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胡锦涛同志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在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也就是人民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义不是说你的国家权力有多大,国有企业有多少,国有经济的比重有多高。社会主义的本义是以民为本,以社会为本。那种国家控制全部资源,国家包办所有企业,国家作为创造财富的主体,总之是以国家为本的社会主义,以往的历史已作出了结论。国家社会主义,就是要通过国家的力量把企业和托拉斯国有化。德国拉萨尔曾鼓吹国家社会主义。恩格斯曾对这样的所谓社会主义作过深刻的批判:“自从俾斯麦致于国有化以来,出现了一种冒牌的社会主义,它有时甚至堕落为十足的奴才习气”。(《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券第255页)

    我经常讲这两句话:人民群众是创造财富的主体,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人民创造财富多了,政府的税收也就多了,就有财力为人民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样就进入良性循环。

    以人民为主体,首先表现为人民是创造财富的主体,而人民要成为创造财富的主体。马克思提出,要重建个人所有制。我理解重建个人所有制,必须承认人民是建设社会主义主体。社会主义必须使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同人民的劳动直接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使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才能使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出来,才能使人民群众富裕起来,才能使国家繁荣富强起来。这一切都必然要求有完善的法治来保障。正在制定中的《物权法》就是要保护人民的产权。不管是富人的和穷人的合法财产都要保护,合法财产为什么不保护?至于不合法的财产,逃税、受贿等靠非法得来的财产,自然有法律来制裁。人民财产必须保护,若不保护,第一资本会外流,第二会挥霍浪费,第三要丧失创造财富的动力。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我所提出的民本经济,就是以民为本,民有、民营、民享的经济,也就是老百姓经济。这种经济它可以使“你要我干”变成“我要干”,能使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内在动力和创造力充分激发出来。国有经济与民本经济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关键是政府要做人民利益的维护者。维护人民利益,首先是维护人民创造的财富。财富的合理分配、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财富的有效创造是前提,财富的创造、财富的分配两个都要重视。对财富的创造如何保护,在这方面的经验和制度安排都很不够。所以,当务之急要加快《物权法》的制订。

人民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主体,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是创造财富的主体。我认为,这是这次改革争论给我们的最重要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