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缴费优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性收入计算,但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城镇最低工资标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分别以16%、14%和1%的费率按月缴纳。其中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的费率分别比正规企业低12.5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变。 (2)减免税费:非正规劳动组织在存续的三年内免缴财政部门核定的营业税、所得税等多种地方性税收,并免缴除法定的社会保险费以外的其他各类社会性收费; (3)贷款担保:非正规劳动组织开办初期或发展过程中,发生融资困难,可申请由上海市促进就业基金提供的开业贷款担保。基金担保的开业贷款期限为一至三年,担保贷款最高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的。 (4)贷款贴息:非正规劳动组织在符合开业贷款贴息条件所规定的贷款金额、个人担保要求与新增就业岗位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享受一年期的全额或半额贷款贴息。 (5)免费培训:非正规劳动组织的开办者、劳动组织业主以及从业人员可到全市就业培训网络指定办学单位,享受免费培训。 (6)综合保险: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可参加综合保险,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身伤害、财物损失或自身伤害致残可申请保险理赔。保险费由上海市就业促进基金和个人各承担50%。 (7)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劳动组织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根据安置对象的困难程度给予每人每月200-480元的岗位补贴。 (8)免费服务:在区县、街道建立的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对辖区内的非正规劳动组织提供开业咨询、办理认定手续、协调经营纠纷、代办社会保险费等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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