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私营企业的登记程序与条件和名称登记
作者:海南人才招聘网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06-07-29 浏览
开办私营企业的登记程序与条件和名称登记
    也许您在初步了解了私营企业的申请条件以后,办企业、做老板的想法会油然而生。那么,只要您符合上面所说的条件之一,那么下一步就着手申请了,一提到申请,有些人可能就顾虑重重了:这里跑,那里找,今天这个文件,明天那个证明,何时才能批准呢?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也是徒劳的,登记只要完成两个步骤就可以了,一个是“名称登记”,另一个是“开业登记”。也就是说,您所开办的企业要有个“名字”,而这个“名字”是以后经营时的一个“牌子”,一提到这个“名字”,别人就会马上想到您开办的企业,所以,不要小看只是一个“名字”,它可以闯出您的经营品牌,打通您的市场销路,这么说来,必需要办理一个登记手续,这个手续叫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其实,您只要写一个申请书,带着您的身份证就可以去工商局办理手续了,工商局在10天内就会给您一个答复。如果核准了您的企业名称,那么您可以再继续办理“开业登记”了。
    下面就来说说“开业登记”。首先,您要去工商局填写一份申请书与履历表。您要开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就填写《私营企业开业登记申请书》、《私营企业负责人履历表》;您要开办有限责任公司,就填写《公司登记申请书》和《公司股东(自然人)履历表》,然后向工商局提交相应的文件或证明,比如,开办合伙企业的,要提交合伙协议,开办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提交公司章程;另外,您的身份证、不在职证明件、场地使用证、验资证(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企业职工花名册等。
    接下来就是工商局的经办人员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您的申请基本符合开业条件的,工商局就会发出一个《开业登记受理通知书》,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然后交主管局长审核批准。当然,您的申请也可能由于不具备开业条件,而不予登记受理,但工商局会告诉您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只要您领取了那张《开业登记受理通知书》,那么,工商局就会在30日内作出一个决定,要么核准登记,要么不予登记。对于符合开业条件的,准予登记后,由主管局长签字盖章,核发营业执照。不同种类的私营企业,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也不同: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核发《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当然,工商局只要核准登记,它应当自作出决定的那一天起15日内通知您,并发给您营业执照。如果工商局审核后不予登记的,也是在15日内通知您,发给一张《开业登记驳回通知书》,并退回您提交的文件和证明。不过,只要您不搞欺诈,符合条件,实实在在地把您的情况告知工商局,那么,工商局不会轻易驳回您的申请的。
    营业执照领取以后,再分别刻制一个行政用章、财务用章、合同用章,并同时到银行开个账户,然后到工商局备案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