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下岗人员能否办理劳服企业?
作者:海南人才招聘网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06-07-29 浏览
失业下岗人员能否办理劳服企业?
    根据政策规定城镇失业人员、下岗待业人员可以自愿组合、自筹资金兴办股份合作制企业,按规定办理认定手续。
    认定程序如下:
    (1)企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书:
    ①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劳服企业认定申请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③企业看办订立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企业章程
    ④企业从业人员名册,其中属安置对象的应附相应证明
    (2)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先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送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向所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在两周内作出核准认定或不予认定答复。经认定的企业,发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及副本。
    (4)企业凭认定证书及有关文书,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享受劳服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5)劳服企业前轮减免税期届满后。如继续按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任务。由企业填写《劳服企业当年新安置比例确定申请表》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置意见后与该企业上年《劳服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并送原认定机构办理,并向税务部门申请继续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