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服务企业(简称“劳服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任务组织,这些失业人员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由国家和社会扶持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认定的经济组织。 劳动服务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接受并保持一定比例安置对象。“安置对象”是指城镇失业人员、下岗待业人员、“农转非”中待 安置人员。“安置对象”应占企业从业人员50%以上: (2)属以下几类经济类型 ①由各地区、各行业就业服务机构、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经济组织或单位作为投资主体扶持兴办的企业。 ②前述各类经济组织及其扶办的劳服企业之间的联合投资,以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兴办的企业。 ③由城镇失业人员、下岗待业人员自筹资金自愿组合兴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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