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开业需要办理哪些相关的注册登记事项?
作者:海南人才招聘网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0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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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开业需要办理哪些相关的注册登记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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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国公民可向区民政局下属社会团体管理局依法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一般可享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比较严格,特别是一定要有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在优惠扶持力度上也比不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一般只适合于企事业单位或经街道、团体为安置本系统、本部门下岗、待业人员而出面申办,主要为非盈利、公益性行业,如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社区服务、养老院、职业介绍所等,而且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利不得分配,终止、清算后的财产要上交业务主管单位或慈善事业,而不能像正规企业一样,由投资者分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