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开办的企业经营规模较大,或者您想在其他区县设立分支机构,这也是允许的,并且相关法律政策还鼓励您跨区县开办私营企业。我国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第6条就作了规定:“私营企业可以设立分厂、分店、分公司等,投资者可以到异地办企业。”不过,这也需要具备申请条件,并办理登记手续。您如果在申请开办私企的同时又申请开办分支机构,那么您可以同时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如果您在经营的过程中,发现因扩大业务需要而想设立分支机构,那么,应另行提出申请,条件与手续同上面谈到的没什么差别。 因为涉及到跨区县设立分支机构,所以,原登记机关审核发照后还要发函送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局备案。不过,您开办的企业如果是在经济园区内注册的,那么,在跨区县设立分支机构时,还要由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发出一张“确认表”及初审材料,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确认后,再由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 跨区县开办私营企业因为涉及到不同地区经营与管理,所以您要严格执行登记程序。比如,您要是企业老板,那么需要提交您签署的登记申请书,您开办的要是合伙企业,还要提交合伙协议书,您开办的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您还要提交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决议。另外,营业执照复印件、场地使用证书、验资证明、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书等也要提交。请您特别注意,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也应当与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一致,至少不能超出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如,总部是经营家具制造与销售的,分部就不应经营房屋装饰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