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6-07-14 浏览

赣人发〔2005〕12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5号)的要求,本着对外语条件既严格要求,又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提高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外语水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外语考试对象和考试等级
    凡依据专业技术资格条例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均应按《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对照表》(附件一)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外语水平测试。
    二、外语免试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或1971年及以前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在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城关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3、在国外留学两年以上并获得国外院校硕士学位者。
    4、大学本科毕业在国外从事科研、教学或进修满五年者。
    5、凡国家规定在资格考试科目中单独设立外语考试内容的专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
    6、符合江西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定职的通知》(赣职改字(1991)第027号)规定,转正定职的人员,外语水平由本单位考核,县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核。
     7、个人独立完成译著量达40万字以上,经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委托翻译系列高评会两名委员鉴定,确认其具备较高翻译水平者。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在国外留学一年以上并获得国外院校学士学位者。
    2、参加国家教委统一组织的EPT(英语)、GRE(英语),NNS(日语)、TJIPЯ(俄语)、TNF(法语)、NTD(德语)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以及TOFL考试500分以上的人员。  
    3、通过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高级者,可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通过中级者,可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4、由组织派往国外工作满两年,有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能够用外语独立开展工作的人员。
    5、由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援藏、援疆支边期间不能参加外语水平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当年外语水平考试。
    6、从事工艺美术和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地质、采矿、勘探、水电站施工、水文勘测、外海远洋轮上工作以及在县属农业、林业、渔业、牧业、水利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试外语。
    7、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超过五万字以上译文或出版过译著(含外译中、中译外)五万字以上的人员,经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委托省翻译系列高评会两名委员鉴定,确认其水平达到免试条件可以免试。
    三、转换系列评聘的人员外语按所转换系列的外语要求取得相应的合格证。合并到高等院校或经省政府批准组建为专科层次院校的原中专教师,首次转评高教系列同一级别职称时,外语不另作要求。
    四、凡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均需填写《外语免试人员证明表》(附件二),或者《外文资料翻译水平鉴定表》(附件三),在申报评审前按规定提供符合免试条款的相应材料、证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验印的表格粘贴于资格审查表中的外语证书栏内。
    符合本文第二条第(一)款第5、6项的人员,由县级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符合本文第二条第(一)款第1、2、3项以及第(二)款第5项的人员,由设区市、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其他免试人员由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审核。
    五、外语合格证有效期问题
    (一)2004年及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任现职期间一直有效;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仅为考试的当年使用有效。
    (二)2003年以前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使用期限:
    1、2001年合格证:A级使用至2005年。
    2、2002年合格证:B、C级使用至2005年;A级使用至2006年。
    3、2003年合格证:B、C级使用至2006年;A级使用至2007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实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职称外语考试对照表
    2、外语免试人员证明表
    3、外文资料水平鉴定表
 
 
二OO五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一: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对照表
            职称级别 
考试等级
系 列
正  高
副  高
中  级
初级(助理)
高  教
A
A
B
 
自  科
A
A
B
C
社  科
A
A
B
C
卫生(西)
A(县属以下单位可考B级)
A(县属以下单位可考B级)
B(县属以下单位可考C级)
C
卫生(中西药)
A(县属以下单位可考B级)或医古文高级
A(县属以下单位可考B级)或医古文高级
B(县属以下单位可考C级)或医古文中级
C(或医古文初级)
工  程
A
A(县属以下单位可考B级)
B(县属以下单位可考C级)
 
农  业
A(县属以下单位免试)
A(县属以下单位免试)
B(县属以下单位免试)
 
新  闻
A
B
C
C
档  案
A
B
C(或古汉语中级)
C(或古汉语初级)
文  博
A
B
C
C
图书资料
A(或古汉语高级)
B(或古汉语高级)
C(或古汉语中级)
C(或古汉语初级)
体育教练
A
B
C
 
翻  译
B(第二外语)
C(第二外语)
C(第二外语)
 
出  版
A
B
C
 
播  音
A(或古汉语高级)
B(或古汉语高级)
C(或古汉语中级)
C(或古汉语初级)
律  师
A
B
C
 
艺  术
A(书法、国画可考古汉语高级)
B(书法、国画可考古汉语高级)
C(书法、国画可 考汉语中级)
 
经  济
 
B
C
 
会  计
 
B
C
 
统  计
 
B
C
 
中  专
 
B
C
 
技  校
 
B(理论、实习)
C(理论)
 
实  验
 
B
C
 
高级国际商务师
 
A
 
 
文学创作
A(或古汉语高级)
B(或古汉语高级)
 
 
注:1、A、B、C为考试等级,括号中的古汉语,医古文为这类人员可任选一门参加考试。
2、翻译、高教、中专从事外语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非本专业外语考试。
3、技校、艺术系列中仅括号中注明的人员考试。
4、县属以下单位,指行政区划县(市、区)所属单位,不含地(市)、厅(局)所属的县级以下单位。
附件二:                     外语免试人员证明表
姓名
 
工作单位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评聘职务
 
派出工作或留学单位名称
 
工作、学习起止时间
工作岗位或学习专业
担任职务或学位名称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
人事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设区
市、厅(局)
人事
部门
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省职
称办
审查
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证明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
2、有关工作经历证明,使领馆证明及其它有关证件应一并附上原件。
 
附件三:                  外文资料翻译水平鉴定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现有专业技术职务
及聘任时间
 
申报评聘职务
 
译文、译著名称
刊物(出版社)名称
发表时间
字数
 
 
 
 
 
 
 
 
 
 
 
 
 
 
 
 
 
 
 
 
 
 
 
 
 
 
 
 
单位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翻译系列职改办送审意见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省翻译系列高评会两位专家鉴定意见(包括鉴定是否属本人译文、译文字数、翻译水平等鉴定意见)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省职称工作
办公室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