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6-07-14 浏览

赣人发〔2005〕13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有产在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职称工作,积极服务人才强省战略,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创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环境,现就今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职称工作政策,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评审范围和程序,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条件。各级专业评委会必须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适应范围开展评审,严禁受理并评审本专业范围之外的材料。同时,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职称工作有序推进。
    2、在材料申报与资格审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江西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严肃认真地组织好本单位2005年申报工作。各级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对受理的申报材料应及时认真负责地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反馈申报单位,对于水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到申报者本人,并说明未通过资格审要量的原因。
    3、各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均应根据岗位及从事的专业情况,准确选择报送的专业(系列),避免因选择专业(系列)错误而导致贻误评审或评审无效。
    4、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受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9月10日,具体日程安排见《2005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一)。各设区市参照日程表安排本地工作进程。省直各系列受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9月20日,具体安排由各系列职改办确定,并书面通知到各设区市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
    5、2005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和业绩终算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
    6、2005年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仍按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等125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3]34号)与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等5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4]18号)执行。新修订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0号)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7、为更好地为非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促进我省非国有企业的发展,我们对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的范围作了进一步修订和规范。从2005年起,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与评审范围按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执行。
    8、进一步规范评委会评审活动,保证评审质量。各级专业评委会评审活动必须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试行)》的规定和程序,实行封闭式评审。必须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重能力、重水平、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注重考察申报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科学、客观、公正地搞好评审工作。
    9、各级专业评委会评委库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实行动态管理。今年的调整工作必须在10月底之前完成。在评审会议召开前7天,评委会组建部门应将评审报告报该评委会的批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后,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及各级专业评委会应在7天内将评审结果材料,包括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未通过人员名单及未通过原因、评审工作总结、出席评委会的专家名单及《2005年职称申报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三)报送该评委会的批准部门(上述材料包括电子文档一份)。
    10、进一步完善对评委会的监督和管理。从今年起,逐步实行评委会及其成员的评估备案制度,对有不良表现的评委将及时进行调整撤换;对评估不合格或明显违背职称政策的评委会,其当年评审结果无效,并神情况对其进行整顿或予以撤消。
    11、继续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进一步扩大自主评聘的范围。在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设置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发[2002]10号)基础上,对部分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将中学高级教师的结构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小学高级教师的结构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对于部分结构比例确实偏紧的部分补助事业单位,其结构比例可提高1至3个百分点。
    12、外语能力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我省按照国家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提高的原则,结合本省实际,对职称外语水平要求作了进一步的规范。从2005年起,职称外语水平要求按照江西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赣人发[2005]12号)执行。
    13、职业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都是职称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国家下发的有关文件中,有些已明确规定,取得了相应的职业资格可直接聘任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附件二),有的则没有明确。对已明确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不再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而直接聘任;对于没有明确的,仍需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4、进一步加强证书管理。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印制、发放、用印等有关规定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的通知》(赣人发[2005]9号)执行。除国家人事部有明确规定的外,各地、各部门在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1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考试、答辩收费及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的收取要严格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地、各单位均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和增加收费项目。
    16、加大对违反职称政策与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人员的查处力度。严把职称申报、推荐、资格审查与评审关,确保职称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7、要高度重视职称信访工作,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各级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及有关评委会所在部门对群众来信来访应及时调查核实,并认真处理。要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使信访成为化解矛盾、落实政策、查处违纪、为专业技术人员排忧解难的重要渠道。
    18、各级政府人事(职称)部门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要把调查研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与基层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进一步增加职称工作的透明度,职称政策、办事程序、专业技术岗位及职数、评审(考试)条件及结果等事项都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依法行玫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一:2005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二:部分职业资格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
    附件三:2005年职称申报评审情况统计表
 
 
二OO五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一:
2005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日 程 安 排 表
 

时间安排
工  作  内  容
6月底前
1、召开全省职称工作会议,布置2005年职称工作;
2、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请。
9月10日前
省职称办完成申报材料的受理。0
9月底前
省职称办完成资格审查,并向各专业高评会移交评审材料。
11月底前
全省各专业高评会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评审工作总结、统计报表等材料报送省职称办。
12月底前
全省各有关部门完成评审通过人员网上公示及批复。

 
 
 
 
附件二:
部分职业资格直接聘会专业技术
职 务 对 照 表

职业资格
专业技术职务
1、房地产估价师
经济师
2、注册资产评估师
3、注册税务师
4、企业法律顾问
5、价格鉴证师
6、房地产经纪人
7、土地登记代理人
8、造价工程师
经济师或工程师
9、注册安全工程师
10、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工程师
11、注册城市规划师
1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3、棉花质量检验师
14、质量专业
中级
初级
助理工程师
15、出版专业
中级
助理编辑
初级
编辑

 

职业资格
专业技术职务
16、外销员
助理国际商务师
17、国际商务师
国际商务师
18、执业药师
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
19、翻译
二级
翻译
三级
助理翻译
20、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
初级
助理工程师
中级
工程师
高级
高级工程师

 
   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取得上表“职业资格”栏中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任上表“专业技术职务”栏中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附件三:
2005年职称申报评审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评委会):

统计分类
正常申报
破格申报
合计
备注
申报数
 
 
 
 
通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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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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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率%
 
 
 
 
考核
认定
初级
 
 
 
 
中级
 
 
 
 

 
年    月    日(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