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当前人事计划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6-07-14 浏览

赣人字〔2003〕156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事规划计划工作会议和人事部《关于做好当前人事计划工作的通知》(人发[2003]46号)的精神,进一步建立完善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的人事宏观管理体制,不断创新人事计划管理方式,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量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进一步健全分级调控体系
    根据人事部提出的总量调控目标和政策,省人事厅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编制的指导,结合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编制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从明年开始,不再下达分设区市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指标。遵循分级调控的原则,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都要立足于做好本级人事计划工作,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编制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工资统一发放、工资基金管理及人员计划管理等手段的作用,确保年度计划目标任务的实际。
    二、继续完善人员和工资总量分类管理
    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重点要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同性质和类型,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机关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计划要严格管理。对事单位,要根据经费来源及其发展要求等情况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其中:对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数量和工资总额要从严控制;对经费来源部门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计划可适度满足单位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行政性收费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可以继续实行工效挂钩,以人事宏观管理替代具体指标管理。
    三、建立人事计划编制备案制
    各设区市人事部门根据省人事厅提出的总量调控目标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编制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计划,于每年3月底前报省人事厅备案。
    四、实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
    各设区市人事部门应于每年5月底向省人事厅报送上年人事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人事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要反映的主要内容是:人员工资总量变动情况、人才结构调整情况、人事计划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人事宏观发展趋势预测和微观运动动态分析等。
    五、做好人员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工作
    实行新的人事计划管理方式,各地人事部门要增强大局和服务意识,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为实现中央提出的扩大就业的宏观调控目标发挥积极作用,切实做好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工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增长继续实行人紧政策,增人计划指标和自然减员指标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优先选用高校毕业生和军转干部,提高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执检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要逐步推行社会化,严格控制增加工勤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工勤人员的,应实行统一招聘,人事关系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要根据经济增长合理安排工资总额增长,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规范工资总额管理。
    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事计划在人才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中的作用
    要及时了解掌握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趋势,结合“十五”人才规划实施,研究制定人才结构调整计划和相应政策。加快改革事业单位进人管理方式,规范和推行考试考核进人方法,确保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提高。
    利用工资统发对行政机关进人进行调控,按照工资统发的程序和要求,严格审核行政机关新增人员的有关手续,管住“进口”。要改进工资统发办法,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及时研究工资统发工作中的新问题,对已实行工资统发的事业单位,要注意研究工资统发与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的关系,防止统发工资对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产生负面作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认真研究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工资统发的可行性问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制定工作预案并加强与省人事厅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