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六成企业工资年年涨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6-03-22 浏览
近日,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学科学研究院在杭州市、绍兴市、衢州市、台州市、嘉兴市、海宁市、江山市、上虞市、余姚市、磐安县等地劳动部门的配合下,对省内企业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等情况做了调研。共发放企业问卷100余份,员工个人问卷2000余份。

  近六成企业每年加薪

  数据显示,有57.4%的企业每一年能增加一次工资,25.0%的企业每两年增加一次工资,4.4%的企业每三年增加一次工资,13.2%的企业增加工资的间隔时间在三年以上。

  不同性质的企业增加工资的频率并不一致,72%的私营企业和70%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每年增加一次工资,而国有(含集体)企业只有42.9%每年增加一次工资,33.3%的国有(含集体)企业每年增加一次工资。显然,国有(含集体)企业工资增加频率低于其他性质企业。

  另外,企业工资增长与人均产值关系不大,人均产值10万元以下、10―30万元之间、3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为55.6%、58.3%、57.7%每年增加一次工资。

  但企业工资增长频率与企业规模有关,100人以下企业只有33.3%每年增加一次工资,100―500人企业有71.0%每年增加一次工资,500人以上企业有75.9%每年增加一次工资。

  五成高管与职工收入差距在5倍之内

  调查显示,浙江省企业高管与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差距,55.1%的企业在3―5倍之间,24.7%的企业在6―8倍之间,13.5%的企业在9―11倍之间,1.1%的企业在12―14倍之间,5.6%的企业在15―20倍之间。企业在选择“企业高管和普通职工的工资差距多少较为合理”的选项时,52.4%的企业认为应该在3―5倍之间,31.0%的企业认为应该在6―8倍之间,8.3%的企业认为应该在9―11倍之间,6.0%的企业认为应该在12―14倍之间,2.4%的企业认为应该在15―20倍之间。

  企业建议工资差距与企业实际相差不大,工资差距在3―5倍间能被五成以上企业接受,6―8倍也有三成企业可接受。而在个人问卷问及“企业高管和普通职工工资差距达10倍是否能接受”时,19.1%的人能接受,有44.6%的人认为如果是合理的能接受,36.3%的人不能接受。

  加班工资支付情况普遍较差

  据统计,53.2%的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少于或等于40小时,30.4%的劳动者每周工作40―48小时,9.8%的劳动者每周工作48―56小时,6.6%的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在56小时以上。其中,国有(含集体)企业83.7%的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少于或等于40个小时,私营企业的劳动者加班加点现象较为普遍,每周工作时间少于或等于40个小时的劳动者只有14.4%,有30.9%的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在48小时以上。

  另外,企业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普遍较差,有36.6%的劳动者没有加班工资;30.5%的劳动者每小时加班工资少于或等于4元,低于浙江省2005年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加班工资在4―5.6元之间的劳动者有13.4%;每小时加班工资在5.6―10元之间的劳动者有14%;每小时加班工资超过10元的只有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