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技师申报有新规 相关人士看仔细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6-02-07 浏览
为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全面落实市政府3年3300名新技师培养计划的目标任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和职业资格限制,完善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工作。

《意见》确定了技师和高级技师的申报条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资格鉴定: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或者虽不满两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两年以上,或取得一年半学制式技师学院毕业证书者并从事本职业(工种)1年以上;取得相同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资格鉴定:取得技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取得技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已满两年不满3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相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直接申报技师职业资格鉴定: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七至十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的选手;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获得省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取得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直接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六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三名的选手;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获得省级劳动模范;省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获得省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

来源:扬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