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84.8元 增长8.4%
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今年一季度全国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约784.8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4%。
按收入的构成因素来看,工薪收入增长较快。一季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工薪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5%,达588.9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0%。
按不同收入组来看,最低收入组家庭的收入增长达9.6%,高于全国平均增长8.9%的水平。最高20%家庭的可支配收入是最低20%家庭的7.6倍,而去年的收入差距是7.7倍,差距略有缩小。
从支出看,一季度城镇居民月人均消费性支出约556.4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9%左右,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4%。其中,服务性消费支出为141.6元,增长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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