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欠薪 深圳企业工资支付全程监控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6-02-07 浏览
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启权率检查组来我市检查《劳动法》、《工会法》的实施情况。记者从有关部门的汇报中获悉,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有望年内出台,条例在宝安、龙岗两区同时适用。法规将采取“硬”措施打击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等“老大难”问题。

深圳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白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国权参加了汇报会。

工资发放情况将全程监控

记者从汇报会上了解到,为保证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我市目前在福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市劳动部门正着手构建劳动法规新体系,抓紧制定《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深圳市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深圳市劳动力市场条例》等新法规,消除劳动法规的薄弱环节。其中,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已经报市政府进行审议,有望在今年内颁布实施。该法规的出台将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及时制止企业无故拖欠克扣员工工资、遏制工资纠纷上升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手段。

加班不付费重点监察处理

据悉,今年上半年,我市查处超时加班类案件347宗。市建筑装饰集团公司工会主席钟应年告诉记者,法律明文规定一个月累计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加班公司应支付相应报酬,但在深圳超时加班的现象比较严重,一方面很多员工根本不了解法律有此规定,另一方面员工怕被老板“炒”只好忍气吞声。

记者昨天了解到,在加大对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的同时,劳动监察单位还将把超时加班现象最严重的制造行业的私营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作为重点监察处理对象,并针对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等行为较突出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市单位的工资发放大检查,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协议工”等新现象应及时写入法规

深圳市公交工会主席段心清昨天向检查组汇报时建议,我市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职工权益保障法规,预防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政治权益。他还建议将目前用工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现象及时写入法规,比如我市近年出现的“协议工”的用工形式,企业通过中介公司招工并向中介公司支付报酬,员工与企业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工资支付、购买保险等一切事宜都由中介公司承担。据悉,深圳目前已有6000多名“协议工”,这一队伍还在不断壮大,这种新形式如果不以法规加以规范,很容易造成劳动纠纷,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法规应与时俱进不断补充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