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在职职工申请低保工资按实计算
从南京市民政局获悉:南京市在职职工在申请低保时,工资将按实计算,并按其实际领取的数额计算其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每月220元),可按户申领低保。
以往,我市在职职工申请低保时,工资收入按应得收入计算,即按企业应当给予的工资收入计算,不论其实际获得数额。如企业给予的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企业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负责补足。在职职工所在家庭如申领低保,需计算其家庭人均收入时,该职工收入即按企业应当给予的工资收入计算。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有关人士介绍,为切实做好困难企业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今后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职职工,无论其是在岗还是下岗职工,如因所在国有企业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连续6个月以上领不到或未足额领到应得工资或最低工资,并且今后不可能再予补发的,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后,可据实核算本人实际收入以计算其家庭人均收入。对恶意拖欠职工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的企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在职职工,按照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扣除本人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计算其收入。
以往,我市在职职工申请低保时,工资收入按应得收入计算,即按企业应当给予的工资收入计算,不论其实际获得数额。如企业给予的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企业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负责补足。在职职工所在家庭如申领低保,需计算其家庭人均收入时,该职工收入即按企业应当给予的工资收入计算。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有关人士介绍,为切实做好困难企业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今后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职职工,无论其是在岗还是下岗职工,如因所在国有企业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连续6个月以上领不到或未足额领到应得工资或最低工资,并且今后不可能再予补发的,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后,可据实核算本人实际收入以计算其家庭人均收入。对恶意拖欠职工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的企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在职职工,按照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扣除本人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计算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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