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前10个月人均报酬同比增13%
今年1至10月,天津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为14334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651元,增长13%,其中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为14366元,同比增长1896元,增长15.2%。
围绕增加劳动报酬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市政府决定今年天津市重新修订实施《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为保障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权益提供了依据。为使其落到实处,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一方面尊重企业的分配自主权,另一方面采取宏观调控措施,积极推进企业工资协商,促进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同时,还进一步推进实施了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规范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并坚决查处了违反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行为。
围绕增加劳动报酬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市政府决定今年天津市重新修订实施《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为保障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权益提供了依据。为使其落到实处,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一方面尊重企业的分配自主权,另一方面采取宏观调控措施,积极推进企业工资协商,促进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同时,还进一步推进实施了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规范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并坚决查处了违反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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