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校与公办职校招生、评估、学生待遇将一律平等
民办职业教育正在成为新形势下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教育部表示,今后要在民办职业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招生等方面进一步优化环境,为民办职业学校牵线搭桥引资办学。对民办学校的建设要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优先审批一批具备条件的民办职业学校,帮助民办职业学校解决好招生困难的问题,特别是要帮助解决好民办职业学校跨省招生的困难,把民办职业学校的招生纳入招生计划。同时,帮助解决好民办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实习的问题。
教育部提出努力扩大民办职业教育规模,完善鼓励和支持兴办民办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把已有的民办职业学校做大做强,并引导社会资金新建一批职业学校。同时,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
民办职业教育已成为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者16日从教育部获悉,2004年,全国有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657所,招生52万人,在校学生数达110多万人。全国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机构数、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中等职业教育总数的10.9%、9.2%和7.9%。民办高等职业学校217所,招生29.7万人,在校学生数达63.4万人,分别占全国高职高专总数的20.7%、12.5%和10.6%。民办职业技术培训机构数1.9万个,在学人数达679万人,年培训结业人数达630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82.7%、51.6%和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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