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规定》重新修订 五月起开始实施
重新修订的《最低工资规定》今年5月起正式实施。随着新规定的落实,各地纷纷出台了当地的小时最低工资,过去一直受不到制度保护的灵活就业人员,如今可以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重庆等地同时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使大量劳动者得到实惠。新规定关于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标准的条款也给低收入者以希望,这意味着今后每两年他们都能“涨”一次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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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靠工资为生的劳动者来说,新规定的实施不仅满足了当前劳动者对权益保护的新需求,而且体现了政府对劳动力市场中困难群众的关怀与保护。
在很多企业看来,现在实行市场就业,工资应该完全由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状况决定。何况,工资多少,用人方和劳动者可以事先谈妥,是高是低,都是双方“愿打愿挨”的事。的确,市场就业就是要发挥市场调节的主导作用。不过,市场调节并不排除政府调控。目前,我国的劳动力供给远远大于市场需求,供需矛盾极其突出。特别是其中为数众多的简单劳动力,他们的择业竞争更为激烈,工资更是低得可怜,已成为劳动力市场上的困难群众。如果政府不出面适当干预,而是完全由劳动力市场进行调节,用人方可能会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而不断压低工资,大量找不到更好工作的劳动力,也可能出于谋生的要求而接受这类低工资的工作。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将越来越低,劳动力会出现向下竞争的趋势。
事实上,这种趋势在一些地方已经出现。新规定实施之际,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布了此前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中可以看出,许多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已有5年多的时间没作丝毫调整,其中不乏一些GDP每年以两位数增长的城市。换言之,在新规定出台前,由于缺乏硬性措施,尽管低收入者同样为经济增长作出了贡献,但他们长时间没能分享到经济增长的好处。这种过低的工资状况,不仅影响到劳动者的生活水平,而且影响到我国劳动力素质的提高,长远来看,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也很不利。
可以说,政府修订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正逢其时。一方面,避免对市场不公平现象听之任之,根据一个地区居民生活费用支出、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最低的标准并予及时调整,以保护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另一方面,明确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上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避免管了不该管的事而对经济效率造成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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