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婚假使用期限限制合法吗?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6-02-07 浏览


问题:

本人2003年3月份领的结婚证,领证时已经在现在这个单位上班有半年了。10月份本人请婚假,但单位有规定:婚假自领结婚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而所有国家规定上面并没有这项规定。这样本人就享受不到国家规定的婚假了。本人认为单位的这项规定不合理。

请问:单位的这种规定合理吗?单位的规定能否在国家关于婚假规定的基础上加上这一条?

Yatou

答复:

婚假是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一项内容,但是制订地比较简单,仅仅规定了基本婚假几天,晚婚假几天,对于其具体执行不如其他规定如法定节假日详细。

现在不少单位都有婚假必须在领结婚证之日起多少日内使用完毕的规定。这是因为在实践中确实发生了有不少结婚十多年的老员工,突然提出要请婚假的要求,并拿出国家法律法规,迫使企业同意的情况。还有一些员工在更换单位后,对新单位提出要婚假,而新单位也无从考证该员工在老单位是否已享受过婚假……由此种种,造成人力资源管理上的混乱。所以现代单位为了弥补这个漏洞,纷纷在规章制度中制订了婚假享受期限的限制。

从员工的角度看,婚假是给予结婚员工的一种休假,相当于法律赋予的权利,有些员工就认为企业这样做是剥夺了员工休假的权利,因此造成的纠纷也比较多。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到底应该哪种是对的呢?笔者认为,企业在自己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婚假使用期限限制是完全合理的,但是要做到期限合理、程序合法!

首先,对婚假的使用作出限制完全符合婚假设立的目的。所谓婚假,就是企业给予员工一定时间的假期,以安排自己结婚相关的事宜。法律上的结婚是领结婚证。由于现在领取结婚证是越来越便捷,因此国家设立婚假还是考虑到我国传统——婚礼及新婚蜜月而设立的。无论如何,婚假都紧扣一个“新”字。如果结婚已很久了,也谈不上还有什么结婚方面的事宜,此时再请婚假,那其目的很难说是为了结婚。

其次,对婚假的使用作出限制并不违反我国关于婚假的规定。企业规定,需在数月内使用婚假没有如一些人所认为的剥夺了自己的权利,权利仍然存在。举例来说,国家规定五一、十一有法定节假日,但是这些假期员工必须在五月和十月的头三天使用,不能说可以暂时不用,等到以后积累起来再用,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难道这样也算是对权利的剥夺?显然不是。法定节假日的休假当然应该紧扣节假日期来使用。同理,婚假的使用也必须紧扣结婚使用,只不过法定节假日是比较明确的几天,而结婚的期间概念比较模糊罢了。

综上,企业完全可以规定婚假的使用期限限制。但是同样是基于上述的理由,笔者认为企业的限制规定要符合下面两个要求:

一、婚假期限限制必须合理。由于对结婚期间尚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到底多少时间属于合理是一个比较玩味的问题。通常,员工领取结婚证后一个月内应该可以开始操办有关事宜,拖延时间过长,反而不利于新婚员工自身的感情生活,因此,笔者以为企业至少应该将该限制定于一个月以上,建议定为一年,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当然如果员工过了一年还吵嚷着婚假的话,一般就是无理取闹了。

二、规定的制订程序要合法。企业规章制度有着一套严格的制度,包括:制订时要安排公示并得到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的通过,新员工进公司必须能够通过常人的方式知晓该规定,等等。具体可以参考劳动法苑网专题《规章制度的效力》。

回到Yatou的问题,公司规定三个月的使用期限限制并不能说不合理,但是Yatou可以从其规定的程序合法上去推敲,可能有突破口。

本文仅供参考,文中具体期限限制需要依靠实际裁判人员个人看法。(本文作者系劳动法苑网劳动法高级咨询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