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类文体人才进京创业可办人才引进 享受8项待遇
本市首次出台鼓励、吸引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创业工作的专项政策。3月1日起,六类人才来京从事文化体育事业和文化体育产业,经资格认定后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并享受8项扶持待遇。
昨天,市人事局宣布,《北京市鼓励和吸引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暂行规定》鼓励、吸引的优秀文化体育人才包括文化、艺术、体育类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重点定位于国内外文化体育领域内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高水准、较多成果且有相当知名度、影响力的优秀人才。
引进或办理工作居住证的优秀文化体育人才可享受的8项扶持待遇包括:一、对本市文化体育事业、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重点奖励和扶持;二、聘用单位可以合同形式确定工资,提供住房、租房补贴;对从业早、淘汰快等特殊专业人才,可以合同的形式提供转业保障金;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在京购房、购车时可享受有关奖励政策;四、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评选;五、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不受专业技术职称职数限制,有突出贡献或从事特殊专业的可申请破格评审;六、可将人事档案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存放在本市有流动档案管理职能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并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七、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优秀文化体育人才可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八、外国(籍)的优秀文化体育人才可办理外国人居留手续及获得出入境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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