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规定11种情形不享低保
大连市规定11种情形不享低保引言:养宠物有可能会使本应该享受低保政策的家庭丧失掉这个机会。最近出台的《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对大连市现行的低保政策做了调整。其中个别人隐瞒收入、骗领保障金的问题在新办法里得到关注;新办法同时对享受低保的对象开始区别对待,一些群体被赋予特殊的待遇。
大连市向11种人关闭低保大门《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虽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银行存款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私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达到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三)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的;1年内购买价值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的非生活必需品的。(四)家中有机动车辆的;安装电话且每月通话费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的;家庭成员持有移动电话的(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使用的代步机动车、固定或移动电话除外)。(五)有高值收藏或投资股票、商业保险或其它投资行为的;有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六)饲养价值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宠物。(七)外地在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八)不按要求进行求职登记或虽进行登记,半年内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不接受就业安排的。(九)拒不参加社区公共服务社或无正当理由1个月内两次不参加其活动的;连续2次、一年内累计5次不按规定申报家庭收入或提出续保申请的。(十)年内因赌博、嫖娼被行政处罚过的;因吸毒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违法结婚、收养和计划外生育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十一)故意放弃或转移个人所有资产的。
5类人享受低保政策有优待新的《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了5种受优待的情况:(一)具有非农业户籍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待政府安置工作的由城市待业青年中入伍的退役士兵(自退役起8个月内);城市“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抚养人、赡养人);因公致残返城的原知识青年;享受国家40%定期救济的定救人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中已成年但无劳动能力、无收入的残疾子女;年满30周岁、父母无工作或靠退(离)休金、遗属补助费生活、本人无工作、无固定收入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人员,每月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享受全额保障金。(二)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每户每月增发5元保障金;70、80、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增发5元、10元和15元保障金;三胞胎以上多胞胎家庭未成年子女,每人每月增发80元保障金。(三)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独身户、单亲家庭无劳动能力子女,在享受差额保障待遇时,每人每月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上浮30%发放保障金。(四)两劳释解人员释解后前3个月内本人无收入的,可不受有无劳动能力限制,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差额保障金,但不发给《保障证》。(五)保障对象通过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或在社区公共服务社内安排就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就业后前3个月内仍可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家庭收入”计算方法变了。大连市民政局局长王萍说,新出台的低保政策取消了对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人员“虚拟收入”和“应得收入”的计算办法,是为了体现应保尽保的精神。另外,新的政策还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就业。王萍说,现行政策中,还存在计算困难群众“应得收入”、“虚拟收入”等不能完全体现应保尽保精神的问题。新出台的《办法》对此做了纠正。比如,第十四条在原规定“在职职工、离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工资、基本生活费、养老金、失业保险金、职工遗属生活费等应得待遇,最低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有关标准计算”不变的前提下,增加了“若连续6个月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应得待遇的按实际收入计算”和“有劳动能力无固定工资收入的自谋职业者的收入,按当地保障办拟定、市保障办同意的评估标准确定”等规定条款,使政策规定更加合理可行。另外,现行城市低保政策实行的是“按户保障,同一标准”的办法,即确定为定额保障的家庭,不论其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如何,均按同一定额标准发放保障金。《办法》第五条做出了新的规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无劳动能力家庭成员,可按月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给保障金;其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每月发给固定数额的保障金”。实行这一政策,既可以促使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又能很好地保障无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同时,第十六条还增加了“就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就业后3个月仍可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规定,施行渐退制度,以鼓励有劳动能力人员积极就业。
临时救济将适当减少。大连市民政局局长王萍说,低保政策调整后,我市将适当减少每年的常规性临时救济次数和救济资金总量,把节省下来的临时救济资金转移到低保资金的使用上,减轻因调整政策给各级财政带来的资金压力。她说,我市从1997年起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展对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济活动。仅2001~2003年,全市共安排临时救济9次,发放资金1.95亿元(平均每年6510万元),相当于全市同期支付保障金的总和,低保家庭户均每年可得到临时救济金1000元。频繁的临时救济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保障对象的生活水平,但容易引发一些非保障对象的攀比心理,对城市低保政策的核心制度形成冲击。另外,由于我市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低保对象除定期享受保障金外,还可以享受大病救助、房租减收、供暖费减收、教育减免和突发性救济等其他保障待遇,低保家庭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基本生活可以得到较好保证。因此,常规性临时救济次数和救济资金总量将适当减少。
低保咨询电话中山区:2860826;西岗区:3600045;沙河口区:4305504;甘井子区:6660901;旅顺口区:6610564;金州区:7696706;开发区:7625768;度假区:7523086;长海县:9882629;普兰店市:3137587;瓦房店市:5616342;庄河市:9813634
大连市向11种人关闭低保大门《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虽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银行存款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私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达到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三)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的;1年内购买价值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的非生活必需品的。(四)家中有机动车辆的;安装电话且每月通话费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的;家庭成员持有移动电话的(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使用的代步机动车、固定或移动电话除外)。(五)有高值收藏或投资股票、商业保险或其它投资行为的;有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六)饲养价值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宠物。(七)外地在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八)不按要求进行求职登记或虽进行登记,半年内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不接受就业安排的。(九)拒不参加社区公共服务社或无正当理由1个月内两次不参加其活动的;连续2次、一年内累计5次不按规定申报家庭收入或提出续保申请的。(十)年内因赌博、嫖娼被行政处罚过的;因吸毒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违法结婚、收养和计划外生育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十一)故意放弃或转移个人所有资产的。
5类人享受低保政策有优待新的《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了5种受优待的情况:(一)具有非农业户籍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待政府安置工作的由城市待业青年中入伍的退役士兵(自退役起8个月内);城市“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抚养人、赡养人);因公致残返城的原知识青年;享受国家40%定期救济的定救人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中已成年但无劳动能力、无收入的残疾子女;年满30周岁、父母无工作或靠退(离)休金、遗属补助费生活、本人无工作、无固定收入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人员,每月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享受全额保障金。(二)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每户每月增发5元保障金;70、80、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增发5元、10元和15元保障金;三胞胎以上多胞胎家庭未成年子女,每人每月增发80元保障金。(三)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独身户、单亲家庭无劳动能力子女,在享受差额保障待遇时,每人每月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上浮30%发放保障金。(四)两劳释解人员释解后前3个月内本人无收入的,可不受有无劳动能力限制,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差额保障金,但不发给《保障证》。(五)保障对象通过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或在社区公共服务社内安排就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就业后前3个月内仍可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家庭收入”计算方法变了。大连市民政局局长王萍说,新出台的低保政策取消了对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人员“虚拟收入”和“应得收入”的计算办法,是为了体现应保尽保的精神。另外,新的政策还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就业。王萍说,现行政策中,还存在计算困难群众“应得收入”、“虚拟收入”等不能完全体现应保尽保精神的问题。新出台的《办法》对此做了纠正。比如,第十四条在原规定“在职职工、离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工资、基本生活费、养老金、失业保险金、职工遗属生活费等应得待遇,最低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有关标准计算”不变的前提下,增加了“若连续6个月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应得待遇的按实际收入计算”和“有劳动能力无固定工资收入的自谋职业者的收入,按当地保障办拟定、市保障办同意的评估标准确定”等规定条款,使政策规定更加合理可行。另外,现行城市低保政策实行的是“按户保障,同一标准”的办法,即确定为定额保障的家庭,不论其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如何,均按同一定额标准发放保障金。《办法》第五条做出了新的规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无劳动能力家庭成员,可按月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给保障金;其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每月发给固定数额的保障金”。实行这一政策,既可以促使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又能很好地保障无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同时,第十六条还增加了“就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就业后3个月仍可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规定,施行渐退制度,以鼓励有劳动能力人员积极就业。
临时救济将适当减少。大连市民政局局长王萍说,低保政策调整后,我市将适当减少每年的常规性临时救济次数和救济资金总量,把节省下来的临时救济资金转移到低保资金的使用上,减轻因调整政策给各级财政带来的资金压力。她说,我市从1997年起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展对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济活动。仅2001~2003年,全市共安排临时救济9次,发放资金1.95亿元(平均每年6510万元),相当于全市同期支付保障金的总和,低保家庭户均每年可得到临时救济金1000元。频繁的临时救济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保障对象的生活水平,但容易引发一些非保障对象的攀比心理,对城市低保政策的核心制度形成冲击。另外,由于我市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低保对象除定期享受保障金外,还可以享受大病救助、房租减收、供暖费减收、教育减免和突发性救济等其他保障待遇,低保家庭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基本生活可以得到较好保证。因此,常规性临时救济次数和救济资金总量将适当减少。
低保咨询电话中山区:2860826;西岗区:3600045;沙河口区:4305504;甘井子区:6660901;旅顺口区:6610564;金州区:7696706;开发区:7625768;度假区:7523086;长海县:9882629;普兰店市:3137587;瓦房店市:5616342;庄河市:981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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