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出台吸引人才措施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6-02-07 浏览
广东省委组织部、省委政策研究室、省人事厅最近联合作出《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决定》列明了多项吸引、留住、用好人才的措施,不少属全国首创。
  《决定》认为,广东发展仍急需重点开发、引进各学科带头人或拔尖人才;硕士以上高级专才;熟悉世贸规则人才;懂技术会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高新技术、工程技术、海洋资源开发、高级技能及其他特殊技能人才等。
  简化入户手续,取消城市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指标限制。鼓励全国重点大学毕业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学生来粤择业,对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准许其在本省选择一个城市落户,人事档案由其户口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并提供一年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引进的人才(含留学回国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子女)凭所在企业注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机关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或领取《广东省工作居住证》。凡《居住证》的持有者与广东省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留学人员来粤创办企业的,注册资本可放宽到1000美元。允许企业实行红股或股份期权奖励,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权益分配。注意选拔优秀留学回国人才担任领导职务,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推荐造诣高的知名院士、专家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来粤工作的国外专业技术人才及回国留学人员,保证来去自由,个人所得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纳税后可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