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能否在机关内外兼职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5-09-08 浏览
公务员能否在机关内外兼职
 
  第四十二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能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解读:
  对公务员兼职的管理是职务管理的一项内容,主要解决公务员能否兼职以及如何管理兼职等问题。
  本条吸收了以往制度规定的合理成分,对公务员兼职作出新的规定。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把握:一是对公务员在机关内兼职没有作出限制。主要是考虑,目前党政机关之间交叉兼职的做法是允许和必要的,如市长兼任市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这是根据我国政治体制作出的制度安排。机关内领导人员兼任机关党委职务、兼任一些协调性机构或临时性机构职务的情况也比较多。从实际情况看,有的机关还有一些其他兼职情况。总的原则应该是,由于工作需要兼职的应该允许,这类兼职往往不是因人安排的,而是根据其所担任主要职务的职责考虑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在机关内兼职未作限制,并不是说公务员在机关内可以随便兼职,兼职越多越好。相反,对公务员在机关内兼职也要作出规范,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二是对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作出适当限制。首先,公务员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其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在机关外兼职,比如兼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某些职务,但必须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规定可以兼职,是工作上的需要;规定必须经有关机关批准,是对这种兼职进行严格规范和管理,避免过多过滥;规定公务员兼职不得兼薪,则是出于廉政方面的考虑。在处理兼职问题上,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个因素,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