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领因兼职丢了金饭碗 有四种情况不能兼职
2005年07月01日 09:19 新闻晨报
因为兼职,刚过24岁的他一度月收入近万元;也因为兼职,他被原单位解聘,丢掉了月薪6000元的工作。近日,王涛(化名)向晨报“法律在线”咨询:“我兼职并未影响到工作,公司有权干涉吗?”
【事件回放】
前年大学毕业的王涛,是某计算机公司软件开发部高层技术人员,月薪6000元左右。去年10月起,王偷偷到一家游戏软件公司做兼职游戏设计,两边的薪水加起来,月收入近万元。
好景不长,王在外兼职的风声传到计算机公司领导那里,上月30日,他被计算机公司解聘,理由是“擅自在外兼职”。
为此,王涛很不服气,他认为,国家没有任何法规规定不准兼职,而且他与计算机公司的合同未到期,公司此时解聘他涉嫌违约。他告诉记者,兼职从未影响他的本职工作,每月任务他都按时甚至超额完成,他认为,兼职是他个人的事,公司无权干涉。
昨日,记者致电该计算机公司人事部范经理,范称,王涛兼职的行为会影响到公司其他员工。王是公司高层技术人员,工资远高于普通员工,他在外兼职会让很多员工不好想,给公司的正常管理带来麻烦。公司为严肃纪律,才将其解聘。
【律师观点】
涉嫌泄露商业机密者不能兼职
湖北熠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熊惟蛟表示,劳动法没有限制劳动者不能兼职,但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企业有规定,明确禁止员工在外兼职,员工有责任遵守这一规定。此外,如果员工到竞争性同类企业兼职,则有泄露企业商业机密的可能,企业有权处罚这种触犯企业利益的行为。王涛本职和兼职从事的都是软件开发,因此存在泄露商业机密的可能,企业有权解除与王的合同。
【话题延伸】
四种情况不能兼职
熊律师称,我国公司法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因此,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不应从事兼职。
其次,公司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再次,担负的工作涉及国家机密,从事兼职活动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承担国家科技攻关或者本单位重要任务,在此期间兼职可能影响完成国家计划和本单位任务的;因与兼职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都应当尽量回避兼职。
另外,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劳动者不能从事兼职。特别是与用人单位已签订“保密合同”或“竞业限制协议”者。兼职者权益如何保护
很多兼职者可能会担忧,兼职的单位随时可能解除兼职协议。对此,熊律师建议,兼职者在兼职前,最好和兼职单位签订合同,并把报酬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保险、工伤等情况一一写进去,一旦发生劳务纠纷,可以据此维权。
【专家把脉】
兼职是社会发展的趋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乔新生表示,我国法律提倡契约自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权自由协商是否允许兼职。对兼职本身而言,有的行业不需要劳动者坐班或墨守成规,用人单位应本着只要不影响工作的原则,放宽兼职限制。同时,劳动者兼职时也要量力而行。
乔教授称,据他观察,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兼职现象就越多;经济落后地区,兼职者相对较少。因此,他认为,兼职是社会发展的趋势。
作者: 编辑:马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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