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乡镇机关实行编制实名制
山东乡镇机关实行编制实名制 |
2005-9-5 |
五年内人员只减不增 (山 仁)近日,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在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 编制实名制是指将编制管理和人员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并将编制数额和配备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的一种管理制度。 《通知》严格规范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程序。各县(市、区)编制人事部门要按照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数额,将使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在职工作人员逐一审核,对已纳入编制管理并按照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配备的工作人员,列入编制实名制名单。对超编和不符合有关规定配备的人员,不得列入编制实名制名单。在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同时,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要将核定的各乡镇机构性质、编制数额、经费来源和按照人事管理规定配备的工作人员名单,分别在各乡镇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今后,凡机构编制和人员发生变化的,也要按上述要求,对编制实名制名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示。 《通知》同时明确了乡镇机构编制审批程序。为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和人员5年内只减不增,从现在起,该省乡镇人员编制由省编委办公室实行总量控制。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以2004年底机构编制统计年报为基数,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增加。市县两级现有乡镇机动行政编制也由省编委办公室掌握并监督使用,确需用于政策性人员安置时,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报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省编委办公室审批。 来源:中国人事报 2005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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